典籍正文

黄帝内经灵枢集注· 第二卷

骨度第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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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度第十四

黄帝问于伯高曰:“脉度言经脉之长短,何以立之?”

伯高曰:“先度其骨节之大小、广狭、长短,而脉度定矣。”“脉度”,叶肚,“先度”,叶铎。

此言经脉之长短,从骨节之大小、广狭、长短,而定其度数,故曰骨为干,脉为营,如藤蔓之营附于木干也。

黄帝曰:“愿闻众人之度。人长七尺五寸者,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?”

伯高曰:“头之大骨,围二尺六寸。

此言头之大骨度数。“众人”,谓天下之大众。“长七尺五寸者”,上古适中之人也。适中之人,则头骨亦适中矣。头骨适中,通体之骨皆适中矣。

胸围四尺五寸,腰围四尺二寸。

此胸骨腰骨,围转一周之总数也。

髪所覆者,颅至项尺二寸;髪以下至颐,长一尺,君子终折。

此言头颅前后上下之骨度。“发所覆者”,谓从前额颅之发际,上至颠顶,以至后项之发际,计发所覆者,度一尺二寸。“发以下至颐”者,谓从前额颅之发际以下至于两颐,计长一尺。“君子终折”者,谓从发际之始,以至发际之终,可折中而度量。盖君子之人,面方广而发际高。“发所覆者”,从颅至项,度一尺一寸;“发以下至颐”,长一尺一寸也。此言天下之众,有君子小人不同,有太过不及不等。

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,缺盆以下至髀肝①[注:国申按:“肝”,当作“杙”,今作“肝”,与“髀”连用,为“髀肝”,音hèyú,谓胸前骨,即鸠尾骨也。“肝”,多指胫骨而言。]长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。髀肝以下至天枢,长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。天枢以下至横骨,长六寸半,过则回肠广长,不满则狭短。横骨长六寸半,横骨上廉以下,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;内辅之上廉以下,至下廉,长三寸半;内辅下廉下至内踝,长一尺三寸;内踝以下至地,长三寸。膝腘以下至跗属,长一尺六寸;跗属以下至地,长三寸。故骨围大则太过,小则不及。“髀”,音吉。“肝”,叶捍。“踝”,叶瓦,去声。

此仰面之骨度也。结喉下两旁巨骨陷中为缺盆,盖形如缺盆,因以为名。“髀肝”,骨名,一名尾翳,即鸠尾骨也。自两旁缺盆而下至髀肝,计长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,盖髀肝之内,心肺之所居也。天枢在脐旁二寸,乃足阳明之穴,从两旁髀肝而下至天枢,计长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,盖自鸠尾以至于脐,胃腑之所居也。横骨在毛际横纹中,自天枢而下至于横骨,计长六寸半,过则回肠广大,不满则狭短,盖自脐以至小腹,大肠之部分也,横骨横

长亦六寸半。“内辅”者,内之辅骨也。内辅之上廉,长一尺八寸者,在上之腿度也。内辅之上廉,以下,至下廉长三寸半者,膝之连骸,一名膝盖骨也。内辅下廉,下至内踝,长一尺三寸者,在下之腿度也。曰内辅、内踝者,以足八字分立,则内骨偏向于面也。“踝”者,下廉之腿骨,与足骨相连之凸处,在内者为内踝,在外者为外踝,内踝以下至地,长三寸者,足跟骨也。“膝腘”者,膝前下之腿骨。“跗”者,足面上之跗骨,即足阳明之动脉处,自膝前而下,至于跗面,计长一尺六寸也。“属”者,概足面而言也。跗属以下至地,长三寸者,从足面而下,至足底之骨也。“骨围大”者,骨之粗大也。“小”者,骨之细小也。

角以下至柱骨,长一尺;行腹中不见者,长四寸。腋以下至季胁,长一尺二寸;季胁以下至髀枢,长六寸。髀枢以下至膝中,长一尺九寸;膝以下至外踝,长一尺六寸;外踝以下至京骨,长三寸;京骨以下至地,长一寸。

此侧身之骨度,皆纵而数之也。耳上之旁为角,肩胛上之颈骨为柱骨,自角以下至柱骨,长一尺;胁下臑内为腋,自柱骨至腋中,计长四寸;胁骨之下为季胁,自腋以下至季胁,计长一尺二寸;捷骨之下为髀枢,一名髀厌,在臀之两旁,即足少阳之环跳穴处,自季胁以下至髀枢,计长六寸;髀枢以下至膝盖骨内之中分,计长一尺九寸,即上之腿数也;膝以下至外踝,长一尺六寸,即下之腿数也。“京骨”,足太阳膀胱经穴名,在足外侧大骨下,赤白肉际陷中。外踝骨以下至京骨,长三寸;京骨以下至地,长一寸。此侧身之骨度也。

按:胁骨名扁骨,横于胁下,有渗理而无髓孔,此节不度胁骨之长短,而只以腋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者,盖以

形身之度数,概皮肉脉骨而量其长短,经脉循骨度而直行于上下也。

耳后当完骨者,广九寸;耳前当耳门者,广一尺三寸。两颧之间,相去七寸。

此头侧之横度也,耳后高骨为完骨,入发际四分,广者,横阔也。“耳后当完骨者”,从耳以至于脑后也。“耳前当耳门者”,从耳而至于鼻准也。此头侧之横度也。“两颧之间,相去七寸”者,此当面之横度也。

按:手足少阳阳明之脉,纵横经络于头面左右,故复度头面之广数。

两乳之间,广九寸半;

此形身前面之横度也。

两髀之间,广六寸半;

此形身背面之横度也。

足长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;

此两足之纵横数也。

肩至肘,长一尺七寸;肘至腕,长一尺二寸半;腕至中指本节,长四寸;本节至节其末,长四寸半。

此两臂两手之骨度也。“本节”者,指掌交接之骨节。“末”者,指尖也。

头鬓以下至背骨,长二寸半;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,长三尺;上节,长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下,故上七节至于膂骨,九寸八分分之七。“骶”,叶底。

此脊背之骨度也。项鬓以下至背骨者,自项后之发际,至背骨之大椎,计长二寸五分。“膂骨”,脊骨也。自背骨之大椎,循膂骨以下至于尾骶,计二十一节,共长三尺。上节每节长一寸四分一厘,其奇分之九厘,在下节计算,故膂骨以上,计有七节,每节长一寸四分一厘,则七得七寸,四七二寸八分,共九寸八分,又每节一厘,共计九寸八分七厘,故曰九寸八分分之七也。

玉师问曰:“脊椎二十一节,只详论上七节之度数何也?”曰:“七节之旁,乃膈腧也。脏腑之气,皆从内膈而出,如逆伤脏气则死,刺伤腑气,皆为伤中,故曰:‘七节之旁,中有小心’,而本经论五脏之背腧,亦兼论七节之膈腧,不可妄刺者也。”

此众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。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,其现浮而坚,其现明而大者,多血,细而沉者,多气也。”

此总结骨之度数,定经脉之长短也。

经脉之浮而坚,明而大者,多血,细而沉者,多气。此篇论骨气而结经脉之血气者,血脉资始于肾,骨之精气盛,则经脉之血气亦盛矣。

尚御公曰:“肾藏精气而主骨。血者,神气也。此六篇论筋骨血脉,本于少阴之阴阳。”

张开之曰:“肾藏之精液,奉心神化赤而为血,气者,精气也,故浮为阳而主血,沉为阴而主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