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脉理正义· 卷之六 外诊

察色部位第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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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色部位第二

《灵枢》曰:明堂者,鼻也;阙者,眉间也;庭者,颜也;蕃者,颊侧也;蔽者,耳门也。其间欲方大,去之十步,皆见于外,如是者寿必终百岁。

按:颜,额上也。言五色虽决于明堂,而诸部亦具宜广大也。

明堂骨高以起,平以直,五脏次于中央,六腑夹于两侧,首面上于阙庭,王宫在于下极。五脏安于胸中,真色以致,病色不见,明堂润泽以清,五官恶得无辨乎?

按:下极,谓两目之间,系心之部,故曰王宫,以心为君主也。

庭者,首面也。阙上者,咽喉也。阙中者,肺也。下极者,心也。直下者,肝也。肝左者,胆也。下者,脾也。方上者,胃也。中央者,大肠也。挟大肠者,肾也。当肾者,脐也。面王以上者,小肠也。面王以下者,膀胱处子也。

按:此言论脏腑之部分也。庭颜主首面,眉间之上为咽喉,中为肺,下为心,即王宫也。再直而下则为肝,肝左两开为胆。左,犹旁也,则目之下也。再直下为脾,则当鼻也。又两开,则为胃,谓之方上者。方,鼻隧也。中央者,大肠,谓方上之外。颡之下,面之中也。再外而近耳,则为肾为脐矣。面王,鼻准也。以上当作以外,为小肠之位。以下则颏,为膀胱处子之位也。处子,谓睾丸。按五脏次于中央,惟肾则近耳,而膀胱在颏,为稍异云。

颧者,肩也。颧后者,臂也。臂下者,手也。目内眦上者,膺乳也。挟绳而上者,背也。循牙车以下者,股也。中央者,膝也。膝以下者,胫也。当胫以下者,足也。巨分者,股里也。巨屈者,膝膑也。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分也。

按:此言肢节之部分也。目内眦,上眉近鼻之间也,应膺乳。挟绳而上,耳垂之内也,应背。循牙车以下,则颏也。巨分,颏之内,巨屈,颏之外也。

各有部分,用阴和阳,用阳和阴,当明部分,万举万当。能别左右,是谓大道。男女异位,故曰阴阳。

按:男女异位者,谓男重左女重右也。

朱丹溪曰:容色所见,左右上下,各有其部,脉息所动,寸关尺中皆有其位。左颊者肝之部,以合左手关位,肝胆之分,应于风木,为初之气。额为心之部,以合于左手寸口,心与小肠之分,应于君火,为二之气。鼻为脾之部,合于右手关脉,脾胃之分,应于湿土,为四之气。右颊者肺之部,合于右手寸口,肺与大肠之分,应于燥金,为五之气。颐为肾之部,以合于左手尺中,肾与膀胱之分,应于寒水,为终之气。至于相火,为三之气。应于右手命门,三焦之分也。若夫阴阳五行,相生相胜之理,当以合之于色脉而推之也。

按:此所言部分,与《灵枢》微异。然今人论部,皆从此,故备之。

《素问》曰:容色见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。其色见浅者,汤液主治,十日已。其见深者,必齐主治,二十一日已。其已大深者,醪酒主治,百日已。色夭面脱,不治,百日尽已。脉短气绝,死。病温虚甚,死。色见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。上为逆,下为从。女子右为逆,左为从。男子左为逆,右为从。易,重阳死,重阴死。

按:上逆下从者,上容多主脏腑,而下容多主肢体故也。女子右逆而男左逆者,左阳而右阴也。重阳重阴者,言其阴阳不和,或但见阳色而无阴,或但见阴色而无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