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籍正文

伤寒经注

少阳证治第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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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经不解病附

少阳之里,即三阴也,故其位居半表半里焉。半表则不当下,半里则不当汗、吐,故治有三禁,而法主和解。凡方中用栝蒌实者,为其热也;用干姜者,为其寒也;用桂枝者,为其兼太阳也;用大黄者,为其兼阳明也;用药药者,为其兼太阴也。学者当细绎其加减之法。少阳一篇,自有专属,不知叔和何故大半编入太阳?岂以太阳表散后,即当用和解耶?今尽移入本篇以复仲景之旧。

少阳之为病,口苦、咽干、目眩也。

辨少阳证也。《甲乙经》曰:胆者,中精之府,五脏皆取决于胆。咽为之使,少阳之脉起自锐眦,故热聚于胆,则口苦,咽干;木盛生风,则目旋眩也。

少阳中风,两耳无所闻,目赤,胸中满而烦者,不可吐下,吐下则悸而惊。

言少阳中风忌吐下也。少阳之脉起目眦,走耳中,其支者,下胸中贯膈。风热上壅,则耳聋,目赤。热与痰饮搏结,则胸满而烦。此惟当和解,若吐之则虚其阳而悸,下之则虚其阴而惊,徒令中精扰乱,而无益于半表半里之治也。

伤寒,脉弦细,头痛发热者,属少阳。少阳不可发汗,发汗则谵语。此属胃,胃和则愈,胃不和,则烦而悸。

言少阳伤寒忌汗也。头痛、发热,表证也。然脉弦为少阳病,脉细为邪将入里。此其在里之津液已为热耗,若更发汗,则重竭其津液,必因之而谵语也。夫谵语,为胃燥之病,得胃气通和则愈;不和,则津枯而饮结,必烦而悸也。成氏曰:当与调胃承气下之,然与其和胃于后,孰若禁汗于前也。

喻氏曰:少阳伤寒禁发汗,少阳中风禁吐下,二义互举,其旨益严。盖伤寒之头痛发热,宜发汗者尚不可汗,则伤风之不可汗,更不待言矣。伤风之胸满而烦,痰饮上逆,似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,则伤寒之不可吐下,更不待言矣①[注:语出喻昌《尚论篇·尚论少阳经证治大意》]。

上经三条,论少阳证有汗、吐、下三禁法。

伤寒六七日,无大热,其人躁烦者,此为阳去入阴也。

言表无热而躁烦,则传入三阴也。四日已当入阴矣,乃至六七日,表不热而里躁烦,是阳去入阴也。

伤寒三日,三阳为尽,三阴当受邪。其人反能食不呕,此为三阴不受邪。

言胃和则不传入三阴也。

伤寒三日,少阳脉小者,欲已也。

言大则病进,小为邪气微也。

少阳欲解时,从寅至辰上。

言受病之经,正气衰微,每藉力于时令之王也。《内经》曰:阳中之少阳,通于春气②[注:语见《素问·六节脏象论》]。

上经四条,论少阳传经欲解及不解法。

伤寒五六日,中风,往来寒热,胸胁苦满,嘿嘿③[注:同“默默”。形容表情沉默,不欲语言。]不

欲饮食,心烦喜呕,或胸中烦而不呕,或渴,或腹中痛,或胁下痞满,或心下悸,小便不利,或不渴,身有微热,或咳者,小柴胡汤主之。

辨柴胡证也。伤寒五六日,邪渐自表而之里也。若中风,则不待五六日矣,故不言五六日也。躯壳之表为阳,躯壳之里为阴,邪在表则阳并于阴,故阳虚而寒,邪在里则阴并于阳,故阴虚而热,是以往来寒热无常期也。风寒之外邪与痰饮结聚于少阳之本位,是以胸胁苦满。胸胁既满,胃中之水谷亦不消,是以默默不欲食,即昏昏之意,非静默也。心烦者,邪热在胸胁,逼处心间也。呕者,邪气入里,里气上逆则为呕也。烦而不呕,热聚而邪不逆也。渴,热入里也。腹痛,寒入里也。胁下痞硬,痰饮结于本位也。心下悸、小便不利,水饮不行也。不渴、身有微热,表未除也。咳,寒入而上逆也。或为之证,各随人之气体不尽同也。然总以小柴胡为主治,而各随见证以加减耳。

小柴胡汤方

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半夏半斤,洗 生姜三两 大枣十三枚,擘

上七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滓,再煎,取三升。温服一升,日三服。

邪在表则当汗,邪在里则当下,邪在半表半里则当和解。《内经》曰:热淫于内,以苦发之①[注:语见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。]。邪在半表半里,半成热矣。柴胡味苦轻清,而气微寒,轻则则可以散邪,苦寒则可以除热;轻则则可以达表,苦寒则可以入里,故以之为君。黄芩亦苦寒而质轻,故以之为臣,而成撤热发表之功也。邪初入里,其气必逆,邪在胸胁之间,其痰饮必结,故以半夏之辛温为佐,使除逆而散饮。邪气传里,则里气不治,故以人参、甘草之甘温扶助正气,使邪不得深入。是三物者,皆佐柴胡以和里也。表邪未已,宜当两解,故以生姜、大枣之辛甘散之,使辅柴胡以和表。七物和合,而和解之剂成矣。去滓再煎,取其熟而缓于半表里也。

若胸中烦而不呕,去半夏、人参,加栝蒌实一枚。

此下言小柴胡汤有加减法也。烦者热也,呕者逆也。烦而不呕,热聚而邪不上逆也。热方聚则毋用人参之补,既不呕则毋用半夏之辛,除热以寒,泄热以苦,故加栝蒌实以泄胸中蕴热。

若渴者,去半夏加人参,合前成四两半,栝蒌根四两。

半夏燥津液,非渴者所宜。人参甘而生津,栝蒌根苦而除热,故加二物以治渴。

若腹中痛者,去黄芩,加芍药三两。

邪气入里,里气不足,则壅塞而痛。减黄芩之苦,以避中寒;加芍药之酸,以伐木邪。

若胁下痞硬,去大枣,加牡蛎四两。

甘令中满,咸能软坚,故痞满者去大枣之甘,加牡蛎之咸。

若心下悸,小便不利者,去黄芩,加茯苓四两。

心下悸,小便不利者,水蓄而不行也。黄芩苦寒则滋水,故去黄芩,而泄以茯苓之甘淡。

若不渴,外有微热者,去人参,加桂三两,温覆取微汗,愈。

不渴,里和也,故去人参。外有微热,表未解也,故以桂发汗。桂当用枝。

若咳者,去人参、大枣、生姜,加五味子半升,干姜二两。

咳者,水饮聚而上逆于肺也。甘补中,则肺气愈逆,故去人参、大枣。肺欲收,急食酸以收之,故加五味子。咳本于水饮上逆,故以干姜之辛热散寒水而散寒。

吴氏曰:小柴胡汤法,以治少阳往来寒热及日晡小有潮热,千古准之,不能外也。但太阳之表热,阳明经之表热,皆不能解。今俗医治伤寒,不分阴阳,而概用之,则误矣。若阳虚恶寒,面赤发热,脉沉足冷者,服之则立至危殆。故凡内虚有寒,大便不实,脉息小弱,与妇人新产发热,皆不可用也。

血弱气尽,腠理开,邪气因入,与正气相搏,结于胁下。正邪分争,往来寒热,休作有时,嘿嘿不欲饮食。脏腑相连,其痛必下,邪高痛下,故使呕也。小柴胡汤主之。

此申明少阳诸证宜小柴胡也。邪气乘虚,因入于里,邪与正搏结于胁下,故胸胁苦满也。正与邪搏在表则寒,在里则热,正胜则休,邪胜则作,故往来寒热,休作有时也。胁满,寒热邪气扰乱,故默默不欲饮食也。少阳胆腑与肝脏相连在于膈下,邪若入之,其痛必下。然邪来自表,由胸而入,其位为高,高者欲下,而作痛苦,故相拒而逆呕也。此其邪皆在半表半里之间,故宜治以小柴胡汤。

血弱气尽,邪气因入,胁满呕渴,所以用人参、姜、枣也。今人每去人参,恐不成小柴胡矣。

伤寒中风,有柴胡证,但见一证便是,不必悉具。

明上文或为之证不必全具,皆可治以柴胡汤也。邪气自表未敛为实,则所传不一,故有或为之证。

王海藏曰:少阳半表半里用小柴胡,亦须辨表里证孰多。假如头痛,往来寒热,呕,眩,脉浮,表也。口失滋味而渴,胸中烦,胁下满硬,手足温,腹中不和,大小便或秘或泄,里也。如无表里证,则皆虚热也。

伤寒五六日,头汗出,微恶寒,手足冷,心下满,口不欲食,大便硬,脉细者,此为阳微结,必有表,复有里也。脉沉,亦在里也。汗出,为阳微。假令纯阴结,不得复有外证,悉入在里。此为半在表半在里也。脉虽沉紧,不得为少阴病。所以然者,阴不得有汗,今头汗出,故知非少阴也。可与小柴胡汤。设不了了者,得屎而解。

言少阳病有似少阴者,当细辨其脉证也。经曰:其脉沉而迟,不能食,大便反硬者,名曰阴结也。此恶寒,手足冷,心下满,口不欲食,而大便硬,兼之脉见沉细,其为阴气凝结,亦复何疑?然是表之阳气虚微,而里有凝结也。何以辨之?辨之于头汗出。盖沉虽为入里之脉,而汗出不周身,则为阳气虚微之候。所以然者,阴脉在里,又不上头,故无头汗出之理。故知头汗为表邪未解也,故和以小柴胡。设不了了,则微利其便,所以通阳结也。

观此一段,圣人辨证何等细心!

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,若柴胡证不罢者,复与柴胡汤,必蒸蒸而振,却发热汗出而解。

言少阳误下,少阳证仍在者,法当复与小柴胡也。本柴胡证,而误下之,柴胡证仍在者,其人里气有余,而不为结胸诸变也。故虽已下之,尚不为逆,复与柴胡汤,则邪气还表矣。邪气还表,故蒸蒸而振,却发热汗出而解。

热;经下后里虚,故振振而动;邪气出表里和,故发热汗出而解也。

本太阳病,不解,转入少阳者,胁下硬满,干呕不能食,往来寒热。尚未吐下,脉沉紧者,与小柴胡汤。若已吐、下、发汗、温针,谵语,柴胡证罢,此为坏病。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
言柴胡证具,当与柴胡汤,若经误治而柴胡证罢,则则非柴胡所能和解也。脉沉为在里,紧为表邪未解,况未经误治,而柴胡证具,正当与柴胡汤也。若已经误治,而柴胡证罢,且至津液枯而谵语,则为坏病矣。是当详其所逆而施治,然非熟于法,未易知其逆也。

得病六七日,脉迟浮弱,恶风寒,手足温。医二三下之,不能食而胁下满痛,面目及身黄,颈项强,小便难者,与柴胡汤,后必下重。

前言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,此言胁下满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为戒也。得病六七日,邪当传里之时也。脉浮恶风,则邪犹在表;迟弱,则里气不足。手足温,则胃肠未铲。乃数下之,则至弱不能食矣。胁下满痛,木失养而横肆也。面目及身黄,土不藏而外见也。颈项强,胃阳虚而筋脉不润也。小便难,胃气少而津液不输也。此为胃肠不足,中气受伤之证。与后条身热,恶风,颈项强,胁下满,手足温而渴之热证有别,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,谓中气欲下,而复无物可下也。

本渴而饮水呕者,柴胡汤不中与也,食谷者哕。

言呕渴有不宜柴胡者也。本渴而饮水则呕,则渴为真津消亡之候。此水入则呕者,当食谷则哕,言胃肠不足也。

服柴胡汤已,渴者属阳明也,以法治之。

服汤已而渴,热入胃也,故当治以阳明法。

伤寒六七日,发热,微恶寒,肢节烦疼,微呕,心下支结,外证未去者,柴胡桂枝汤主之。

此邪入少阳而太阳证未去者也。发热,恶寒,肢节烦疼,太阳证也。乃恶寒而微,但肢节烦疼,而不头颈强痛,则太阳证亦稍减也。呕而支结,少阳证也。乃呕逆而微,但结于心下之偏旁,而结于两胁之间,则少阳亦尚浅也。若此者,惟当以柴胡汤和解少阳,而加以桂枝汤发散太阳。此不易定法也。

柴胡桂枝汤

柴胡四两 桂枝去皮 人参 黄芩 芍药 生姜各一两半 甘草一两 半夏二合半 大枣六枚

上九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温服。

伤寒五六日,已发汗而复下之,胸胁满微结,小便不利,渴而不呕,但头汗出,往来寒热,心烦者,此为未解也,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。

此言少阳证兼有太阳误下,而邪结未解者也。胸胁满微结,虽不若结胸之甚,邪则犹结于半表里也。汗下后津液少,而邪上结,故小便不利而渴。里无大热,故渴而不呕。热结在上,故但头汗出而心烦。伤寒十余日,热结在里,复往来寒热者,与大柴胡汤。但头汗出者,与大陷胸汤①[注:伤寒十余日……胸汤:语出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》。]。此里无大热,但往来寒热,是为表邪未解,故以柴胡和解之,以姜桂温散之。用枯萎根为其渴也,用牡蛎为其结也,不用半夏为其不呕也,不用人参为其有未尽之表邪也,一一皆从小柴胡本方加减。

柴胡桂枝干姜汤方

柴胡半斤 桂枝三两 干姜三两 栝蒌根四两 黄芩三两 牡蛎三两 甘草二两

上七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滓再煎,取三升,温服一升,日三服。初服微烦,复服汗出便愈。

伤寒四五日,身热,恶风,头项强,胁下满,手足温而渴者,小柴胡汤主之。

此少阳兼太阳、阳明证者也。身热,恶风,颈项强,太阳兼阳明表证也。胁下满,少阳本证也。本当从三阳合并之例而用表法,但其手足温而加渴,则外邪偏凑于少阳,而向里之机已著,倘更用辛甘发散,是重增其热,而大耗其津也。故从小柴胡和解之法,则阳邪自罢,阴津不伤,一举而两得矣。喻氏曰:此小柴胡汤当从加减法,不呕而渴者,去半夏加栝蒌根也①[注:此小柴胡汤……根也:语出喻昌《尚论篇·尚论少阳经证治大意》]。

伤寒,发热,汗出不解,心中痞硬,呕吐而下利者,大柴胡汤主之。

此邪入少阳合阳明为患者也。发热,汗出不解,热盛于阳明之表也。心中痞硬,呕吐,热结于少阳之半里也。阳明、少阳合病,必自下利,其人里之热已急也。既汗出矣,则无再表之理。痞满呕逆,邪犹在半表里也,亦无全攻之法。发热不解,至于下利,则又不得不攻其热。故以柴胡、黄芩之苦寒解热,以半夏、生姜之辛散呕,以枳实之苦消痞满,以芍药之酸收下利,乃下利而犹济以大黄之苦寒者,所谓因其势而利导之,以为两解法也。于小柴胡中去人参、甘草之补,而不去大枣之甘者,所以和其表里之邪,而并缓其药性之急也。

大柴胡汤方

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芍药三两 半夏半升 生姜五两 枳实四枚 大枣十二枚

上七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滓,再煎,温服一升,日三服。一方用大黄二两。若不加大黄,恐不为大柴胡汤也。

叔和云,若不加大黄,恐不为大柴胡。知古方有不用大黄者,须酌量加减用之,“太阳下”中有“伤寒十余日,热结在里,复往来寒热者,与大柴胡汤”,与此条互相发明。

上经十三条,论少阳用小柴胡汤法及柴胡汤加减法。

太阳与少阳并病,头项强痛,或眩冒,时如结胸,心下痞硬者,当刺大椎第一间、肺俞、肝俞。慎不可发汗,发汗则谵语。脉弦,五六日谵语不止,当刺期门。

言太阳少阳并病宜用刺者也。头项强痛,太阳病也;并以少阳,则木火之邪炽,不但痛,而时如眩冒矣。结胸,心下痞硬,太阳病也,并以少阳,则非真结胸、痞硬,乃木火之邪炽,而有时如结胸、痞硬也。此当刺大椎第一间、肺俞、肝俞。背之大椎,太阳、督脉之所行也。肺俞,当胸间表邪所居之位也。肝俞在膈间,邪在半表半里所居之位也。故刺之以泄其邪。此两邪合并而太阳胜者,法当用汗,乃不用汗而用刺者,恐津波去,而木火之邪益炽则谵语也。若脉弦,则少阳胜矣。五六日为邪传少阳之时,倘谵语不止,则当刺期门,以泻肝胆之实。

太阳少阳并病,心下硬,颈项强而眩者,当刺大椎、

肺俞,慎勿下之。

上言不可汗,此言不可下也。不可汗,恐其谵语;不可下,恐其真成结胸也。

太阳少阳并病,而反攻之,成结胸,心下硬,下利不止,水浆不下,其人心烦。

言二阳并病误下之变也。太阳表邪,乘虚入里,则为结胸,心下硬;少阳半里之邪,乘虚入里,则为下利不止。上下交征,而阳明之居中者,遂至水浆不入,心烦特甚,伤寒是以不易言也。

喻氏曰:并病即不误用汗下,已如结胸、心下痞硬矣,况加误下乎?故此太阳一经,误下之变,殆有甚焉。其人心烦,似不了之语。然经谓:结胸证,具烦躁者死,意此亦谓其人心烦者死乎①[注:并病即……死乎:语出喻昌《尚论篇·尚论少阳经证治大意》。]?

太阳与少阳合病,自下利者,与黄芩汤。若呕者,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。

言太阳少阳合病下利宜用和法也。曰太阳,则尚有表证也,然已见下利,则入里之邪已急,故不解外而解内。成氏曰:太阳阳明合病,下利为在表,当与葛根汤;阳明少阳合病,下利为在里,可与承气汤。此太阳少阳合病,下利为在半表半里,非汗下所宜,故与黄芩、芍药以和解之。呕者,邪上逆也,故加半夏、生姜以散逆气。

黄芩汤方

黄芩三两 甘草二两 芍药二两 大枣十二枚

上四味,以水一斗,煮取三升,去滓,温服一升,日再夜一服。若呕者,加半夏半升,生姜三两。

阳明少阳合病,必下利。其脉不负者,顺也;负者,失也。互相克贼,名为负也。脉滑而数者,有宿食也,当下之,宜大承气汤。

言阳明少阳合病下利脉滑数者,宜用下也。阳明,土也,与水邪交动,则水谷不停而急奔,故下利可必。然阳明脉大,少阳脉弦细,必两经之脉不甚相胜,乃为顺候。若弦脉独见,则少阳胜而阳明负,为鬼贼相克矣。半表之邪未去,未可盲下。脉滑而数,则宿食在胃,里邪急矣,故下以夺之,盖抑其胜而治之也。若脉不滑数而弦迟,则又未敢言下也。

喻氏曰:按太阳与阳明合病,阴阳与少阳合病,俱半兼阳明,所以胃中之水谷不安,必自下利。其有不下利者,亦必水饮上越而呕,与少阳一经之证干呕者,大不同也。或利,或呕,胃中之真气与津液俱伤,所以急当去邪,以安其胃。其取大承气者,正迅扫外邪,用以承顺元气之谓也。设稍牵泥,则脉之滑数,必转为迟软,下之无及矣①[注:按太阳……无及矣:语出喻昌《尚论篇·阳明下篇》。]

上经五条,论少阳与二阳合病治法。

妇人中风,发热恶寒,经水适来,得之七八日,热除而脉迟身凉,胸胁下满,如结胸状,谵语者,此为热入血室也。当刺期门,随其实而泻之。

言热入血室有泻肝之法也。肝与少阳胆相连而主血,中风,发热,恶寒,邪在少阳之经也。乃妇人病经水适来,则热乘虚入于血室矣。故至七八日热退,脉迟身凉,经邪已解,而胸胁胀满如结胸状,以至谵语,其入脏之热犹未解也。此当刺期门,以泻其实。期门者,

肝之募。阳明病,下血谵语者,亦刺期门也。

妇人中风七八日,续得寒热,发作有时,经水适断者,此为热入血室,其血必结,故使如疟状,发作有时,小柴胡汤主之。

言热入血室有用小柴胡法也。中风七八日,本无寒热,而续得寒热,正值经水之来,而适断者,此为经邪乘虚入于血室。血与邪相搏结而不行,经水所以断也。血结而与邪争,故寒热如疟,而发作有时。此当与小柴胡,以解在经之邪,经邪解而血亦自行矣。

前证经水来而胸胁满结,谵语,是邪实于脏也,故用刺以泻之。此证因血结而寒热如疟,是邪发于经也,故用柴胡和解之。

妇人伤寒,发热,经水适来,昼日明了,暮则谵语,如见鬼状者,此为热入血室,无犯胃气及上二焦,必自愈。

此言热入血室禁用汗、吐、下法也。伤寒发热,寒已成热也,经水适来,则血室虚空,热邪乘虚入于阴分矣。故昼日明了,夜则谵语,如见鬼状也。阳盛谵语,则宜攻。此热入血室,故不可与下药犯其胃气,并不可以汗药犯其上焦,吐药犯其中焦,则舍刺期门与小柴胡,别无他法矣。必自愈者,以经行则热随血去,误治不如勿治也。慎之慎之!

上经三条,论伤寒传少阳,妇人有热入血室证法。

伤寒,腹满,谵语,寸口脉浮而紧,此肝乘脾也,名曰纵,刺期门。

此言少阳之邪乘于脾胃者也。腹满,谵语,脾胃热也。而脉浮紧,则是风木之邪乘其所不胜为患。木本克土,以肝乘脾,其势直,故曰纵。刺期门以泻肝邪。

伤寒,发热,啬啬恶寒,大渴欲饮水,其腹必满,自汗出,小便利,其痛欲解,此肝乘肺也,名曰横,刺期门。

言少阳之邪乘乎肺金者也。发热恶寒,太阳表证也。而大渴欲饮水,则是少阳之邪,侮其所不胜,而乘肺金也。肺主皮毛,木邪乘肺之表,则皮毛发热恶寒;木邪乘肺之里,则肺热不能藏水,故大渴引饮。水停则肺不能布化,故腹满。若自汗则水得外渗,小便利则水得下行,故痛欲解。治此者,亦宜泻肝。金本克木,以肝乘肺,其势逆,故曰横也。

前证勿误作承气治,此证勿误作白虎治。总以脉浮而紧,发热恶寒,有半表之邪也。二条原本在太阳中。

上经二条,论少阳有刺期门法。

太阳病,过经十余日,反二三下之。后四五日,柴胡证仍在者,先与小柴胡汤。呕不止,心下急,郁微烦者,为未解也。与大柴胡汤,下之则愈。

言过经误下有用大小柴胡两解法也。伤寒七日,为经气一周,过十余日不愈者,谓之过经。经曰:若柴胡汤病证而下之,柴胡证不罢者,复与柴胡汤,以有表证也。呕止,表里和也。呕不止,郁郁微烦,里热结也,与大柴胡下其里热。盖其人之邪,屡因误下而深入,而表证未罢,即必先用小柴胡先和其半表,而后可兼攻其里也。

伤寒,十三日不解,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已而微利。此本柴胡证,下之而不得利。今反利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非其治也。潮热者,实也,先宜小柴胡以解外,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。

言过经不解,柴胡证在而有潮热,先宜解外而后除热也。十三日再作,经尽当解之时也。胸胁满而呕,邪犹在表里之间也。潮热,里实可攻也。此本柴胡证,邪犹在半表,虽加下药之,而不得利,今反利者,医无解表之药,徒以攻下之药伤其肠胃也。夫潮热为实,实则宜攻,然半表半里,宜先以柴胡汤解外后,乃以柴胡加芒硝攻之,虽攻里而犹不失和表也。

柴胡加芒硝汤方即小柴胡加芒硝六两,余依前法。

伤寒,十三日不解,过经,谵语者,以有热也,当以汤下之。若小便利者,大便当硬,而反下利,脉调和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非其治也。若自下利者,脉当微厥,今反和者,此为内实也,调胃承气汤主之。

此言过经无表证脉又不虚,可下者也。阳明内热,当以汤下。汤下者,邪气自表之里,药由上焦直攻之而下也。若丸药,则但治下而不能治上,故虽下之无害,而病不解也。下利当脉微而手足厥,今脉和,则内实明矣,与调胃承气何疑?

喻氏曰:仲景下法,屡以丸药为戒。惟治太阳之脾约用麻仁丸,因其人平素津枯肠结,乃用丸药之缓下润其肠,俾外邪不因峻攻而内陷,乃批隙导窾①[注:批隙导窾(kuǎn款):谓在骨节空隙处运刀。比喻处理事情善于从关键处入手,因而顺利解决。],游刃空虚之妙也②[注:仲景下法……妙也:语出喻昌《尚论篇·阳明下篇》。]。

太阳病,过经十余日,心下温温欲吐,而胸中痛,大便反溏,腹微满,郁郁微烦,先此时自极吐下者,与调胃承气汤。若不尔者,不可与。但欲呕,胸中痛,微溏者,此非柴胡证。以呕,故知极吐下也。

言过经,病已经吐下者不当与柴胡,当与调胃承气也。已经吐下者,若膈内拒痛,硬满躁烦,及大便溏,是结胸下利之变。此但温温欲吐,胸中痛,大便微溏,腹微满,心微烦,故止用调胃承气也。成氏曰:心下温温欲吐,郁郁微烦,胸中痛,当责热邪于胸中。大便反溏,腹微满,则邪热已下于胃也。日数虽多,是传邪亦未可下,当与小柴胡以除上中二焦之邪。若曾吐下,伤损胃气,则邪乘虚入胃为实,非柴胡汤所能去,与调胃承气以下胃热。以呕,知胃气曾先伤动也。

上经四条,论伤寒过经不解治法。

过经者,谓病过七八日至十三日,通身经气一周、二周犹不解也。岂惟十三日,且有二十余日者矣。盖过经不解,病皆在阳经留连,若在阴经,则生死反掌,又不肯若是之持久矣。仲景曰:太阳病,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经尽故也。即《内经》“七日太阳病衰,头痛少愈①[注:语见《素问·热论》]”之旨也。可见太阳一经,有行之七日以上者矣。其欲作再经者,谓欲再传一经也,必无厥阴交尽于里,复从皮毛再入太阳之理。

三阳合病,其热必盛,多用白虎、承气,故属之阳明。过经不解,宜于和解,多用小柴胡,故属之少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