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籍正文

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·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二十二

至真要大论篇第七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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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真要大论篇第七十四

按:本篇系统阐述了中医对病因、病机的认识,疾病诊断治疗的原则和具体运用方法,制方原则,药物性味、归经原理与运用,包括以下内容:总结了气候变化与物候、疾病的对应规律。指出不同气候变化有不同病变部位、不同症状和体征,提出“病机十九条”及“各司其属”和“求其属”的疾病诊断治疗原则。气候有太过、不及,五脏、五气病变亦应之。不同气候变化下的物产,同一物产采集时间、气候不同,各具不同之性,运用药食防治疾病,必须根据其性味特点选择使用。提出“五味所入”,指出药物性味与五脏之间的关系。在方剂分类方面,提出了大、小、缓、急、奇、偶、复“七方”。在方剂配伍方面,提出了君臣佐使概念。在药物使用方面,提出了“久而增气,物化之常也”,“气增而久,天之由也”。指出疾病生于天气之偏,药物性味源于不同气候之偏,故可用药物的性味之偏来纠正因天气之偏所产生的病气之偏。指出气候变化有标本中气之不同,客气、主气的差异,因此气候变化十分复杂,与此相关的疾病变化也因之十分复杂,治疗上或治本,或治标,或治标本,或治中气,或逆治,或从治。

黄帝问曰:五气交合,盈虚更作,余知之矣。六气分治司天地者,其至何如[一]?歧伯再拜,对曰:明乎哉问也!天地之大纪,人神之通应也[二]。

帝曰:愿闻上合昭昭,下合冥冥,奈何?歧伯曰:此道之所主[1],工之所疑也[三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五行主岁,岁有少多,故曰盈虚更作也。《天元纪大论》曰:“其始也,有馀而往,不足随之;不足而往,有馀从之。”则其义也。天分六气,散(生[2])主[2]太虚,三之气司天,终之气监地,天地生化,是为大纪,故言司天地者,馀四可知矣。

[二]天地变化,人神运为,中外虽殊,然其通应则一也。

[三]不知其要,流散无穷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主’作‘生’。”

[2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生’作‘主’。”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亦同。”据改。

帝曰:愿闻其道也。岐伯曰:厥阴司天,其化以风[一]。少阴司天,其化以热[二]。太阴司天,其化以湿[三]。少阳司天,其化以火[四]。阳明司天,其化以燥[五]。太阳司天,其化以寒[六]。以所临藏位命其病者也[七]。

帝曰:地化奈何?岐伯曰:司天同候,间气皆然[八]。

帝曰:间气何谓?岐伯曰:司左右者,是谓间气也[九]。

帝曰:何以异之?岐伯曰:主岁者纪岁,间气者纪步也[十]。

帝曰:善。岁主奈何?

岐伯曰:厥阴司天为风化[十一],在泉为酸化[十二],司气为苍化[十三],间气为动化[十四]。

少阴司天为热化[十五],在泉为苦化[十六],不司气化[十七],居气为灼化[十八]。

太阴司天为湿化[十九],在泉为甘化[二十],司气为龄化[二十一],间气为柔化[二十二]。

少阳司天为火化[二十三],在泉为苦化[二十四],司气为丹化[二十五],间气为明化[二十六]。

阳明司天为燥化[二十七],在泉为辛化[二十八],司气为素化[二十九],间气为清化[三十]。

太阳司天为寒化[三十一],在泉为咸化[三十二],司气为玄化[三十三],间气为藏化[三十四]。

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、五味五色所生、五藏所宜,避可以言盈虚病生之绪也[三十五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飞扬鼓拆,和气发生,万物荣枯,皆因而化变成败也。

[二]炎蒸郁燠,故庶类蕃茂。

[三]云雨润泽,津液生成。

[四]炎炽赫烈,以烁寒灾。

[五]千化以行,物无湿败。

[六]对阳之化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注云“对阳之化”,“阳”字疑误。

[七]肝木位东方,心火位南方,脾土位西[1]南方及四维[2],肺金位西方,肾水位北方,是五藏定位。然六气御五运,所至气不相得则病,相得则和,故先以六气所临,后言五藏之病也。

[八]六气之本,自有常性,故虽位易,而化治皆同。

[九]六气分化,常以二气司天地为上下吉凶胜复客主之事[3],岁中悔吝从而明之,馀四气散居左右也。故《阴阳应象大论》曰:“天地者,万物之上下。左右者,阴阳之道路。”此之谓也。

[十]岁,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。步,六十日馀八十七刻半也。积步之日而成岁也。

[十一]巳、亥之岁,风高气远,云飞物扬,风之化也。

[十二]寅申之岁,木司地气,故物化从酸。

[十三]木运之气,丁壬之岁化。苍,青也。

[十四]〈新〉[4]主六十日馀八十七刻半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丑未之岁,厥阴为初之气,子午之岁为二之气,辰戌之岁为四之气,卯酉之岁为五之气。

[十五]子午之岁,阳光熠耀,暄暑流行,热之化也。

[十六]卯酉之岁,火司地气,故物以苦生。

[十七]君不主运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天元纪大论》云:“君火以名,相火以位。”谓君火不主运。

运也。

[十八]六十日馀八十七刻半也。居本位君火为居,不当间之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少阴不曰间气而云居气者,盖尊君火无所不屈,不当间之也。王注云“居本位为居,不当间之”,则居他位不为居,而可间也。寅申之岁为初之气,丑未之岁为二之气,巳亥之岁为四之气,辰戌之岁为五之气也。

[十九]丑未之岁,埃郁曚昧,云雨润[5],湿之化也。

[二十]辰戌之岁也。土司地气,故甘化先焉。

[二十一]土运之气,甲乙之岁。黔,黄也。

[二十二]湿化行,则庶物柔耎。○新校正云:详太阴卯酉之岁为初之气,寅申之岁为二之气,子午之岁为四之气,巳亥之岁为五之气。

[二十三]寅申之岁也。炎光赫烈,燔灼焦然,火之化也。

[二十四]巳亥之岁也。火司地气,故苦化先焉。

[二十五]水运之气,戊癸岁也。

[二十六]明,朔明也,亦谓霞烧。○新校正云:详少阳辰戌之岁为初之气,卯酉之岁为二之气,寅申之岁为四之气,丑未之岁为五之气。

[二十七]卯酉之岁,清切高明,雾露萧瑟,燥之化也。

[二十八]子午之岁也。金司地气,故辛化先焉。

[二十九]金运之气,乙庚岁也。

[三十]风生高劲,草木清冷,清之化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阳明巳亥之岁为初之气,辰戌之岁为二之气,寅申之岁为四之气,丑未之岁为五之气。

[三十一]辰戌之岁,严肃峻整,惨栗凝坚,寒之化也。

[三十二]丑未之岁,水司地气,故化从醎。

[三十三]水运之气,丙辛岁也。

[三十四]阴凝而冷,庶物敛容,岁之化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子午之岁,太阳为初之气,巳亥之岁为二之气,卯酉之岁为四之气,寅申之岁为五之气也[6]。

[三十五]学不厌备习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顾本“西”下空一字位,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元聚本空格作‘方’。”

[2]顾校:“文并有脱误,当云‘脾土位中央及四维。’”

[3]元本“事”作“理”。

[4]“福”当作“偏”,俗书礻、亻相乱,据文意改。

[5]顾校:“‘润’下似脱‘泽’字。”

[6]元本、藏本无“也”字。

帝曰:厥阴在泉而酸化先,余知之矣。风化之行也何如?岐伯曰:风行于地,所谓本也。

余气同法[一]。本乎天者,天之气也。本乎地者,地之气也[二]。天地合气,六节分而万物化生矣[三]。故曰:谨候气宜,无失病机。此之谓也[四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厥阴在泉,风行于地。少阴在泉,热行于地。太阴在泉,湿行于地。少阳在泉,火行于地。阳明在泉,燥行于地。太阳在泉,寒行于地。故曰馀气同法也。本,谓六气之上元气也。

[二]化于天者,为天气。化于地者,为地气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易》曰:“本乎天者,亲上。本乎地者,亲下。”此之谓也。

[三]万物居天地之间,悉为六气所生化阴阳之用,未尝有逃生化出阴阳也。

[四]病机,下文具矣。

帝曰:其主病何如[一]?岐伯曰:司岁备物,则无遗主矣[二]。

帝曰:先岁物何也?岐伯曰:天地之专精也[三]。

帝曰:司气者何如[四]?岐伯曰:司气者主岁同,然有馀不足也[五]。

帝曰:非司岁物何谓也?岐伯曰:散也[六],故质同而异等也[七]。气味有薄厚,性用有躁静,治保有多少,力化有浅深,此之谓也[八]。

帝曰:岁主藏害何谓?岐伯曰:以所不胜命之,则其要也[九]。

帝曰:治之奈何?岐伯曰:上淫于下,所胜平之。外淫于内,所胜治之[十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言采药之岁也。

[二]谨候司天地所化生者,则其味正当其岁也。故彼药工专司岁气,所收药物则一岁二岁其所主用无遗略也。今详“(前)[则]”字当作“(则)[用]”[1]。

[三]专精之气,药物肥脓[2],又于使用当其正气味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“先岁”疑作“司岁”。

[四]司运气也。

[五]五运主岁者有馀不足,比之岁物,恐有薄,有馀之岁药专精也。

[六]非专精则散气,散气则物不纯也。

[七]形质虽同,力用则异;故不尚之。

[八]物与岁不同者何?以此尔。

[九]木不胜金,金不胜火之类是也。

[十]淫,谓行所不胜己者也。上淫于下,天之气也。外淫于内,地之气也。随所制胜而以平治之也。制胜,谓五味寒热温凉随胜用之,下文备矣。○新校正云:详天气(生)[主][3]岁虽有淫胜,但当平调之,故不曰治,而曰平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顾本此句“今”上有一空格将其与上面的文字区别开来。盖旁校文字被录入正文者。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前’作‘则’,‘则’作‘用’,可从正也。案,据例,‘今’上盖脱‘新校正云’四字。”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谓元椠本作“今详‘则’字当作‘用’”。据录正。

[2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脓’作‘浓’。”

[3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生’作‘主’。”据改。

帝曰:善。平气何如[一]?岐伯曰: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,以平为期。正者,正治;反者,反治[二]。

帝曰:夫子言察阴阳所在而调之,论言:人迎与寸口相应若引绳,大小齐等,命曰平[三]。阴之所在,寸口何如[四]?岐伯曰:视岁南北,可知之矣。帝曰:愿卒闻之?岐伯曰:北政之岁,少阴在泉,则寸口不应[五];厥阴在泉,则右不应[六];太阴在泉,则左不应[七]。南政之岁,少阴司天,则寸口不应[八];厥阴司天,则右不应;太阴司天,则左不应[九]。诸不应者,反其诊则见矣[十]。

帝曰:尺候何如?岐伯曰:北政之岁,三阴在下,则寸不应;三阴在上,则尺不应[十一]。南政之岁,三阴在天,则寸不应;三阴在泉,则尺不应。左右同[十二]。故曰:“知其要者,一言而终。不知其要,流散无穷。”此之谓也[十三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平,谓诊平和之气。

[二]知阴阳所在,则知尺寸应与不应;不知阴阳所在,则以得为失,以逆为从。故谨察之也。阴病阳不病,阳病阴不病,是为正病,则正治之,谓以寒治热,以热治寒也。阴位已见阳脉,阳位又见阴脉,是谓反病,则反治之,谓以寒治寒,以热治热也。诸方之制,咸悉不然,故曰反者反治也。

[三]新校正云:详“论言”至“曰平”,本《灵枢经》之文,今出《甲乙经》,云:寸口主中,人迎主外,两者相应,俱往俱来,若引绳大小齐等。春夏人迎微大,秋冬寸口微大者,故[2]名曰平也。

[四]阴之所在,脉沈不应,引绳齐等,其候颇[3]乖,故问以明之。

[五]木火金水运,面北受气,凡气之在泉者,脉悉不见,唯其左右之气脉可见之。在泉之气,善则不见,恶者可见,病以气及客主淫胜名之。在天之气,其亦然矣。

[六]少阴在右故。

[七]少阴在左故。

[八]土运之岁,面南行令,故少阴司天则二手寸口不应也。

[九]亦左右义也。

[十]不应皆为脉沈。脉沈下者,仰手而沈,覆其手,则沈为浮,细为大也。

[十一]司天曰上。在泉曰下。

[十二][x天][尺][4]不应寸,左右悉与寸不应义同。

[十三]要,谓知阴阳所在也。知,则用之不惑;不知,则尺寸之气沉浮大小常三岁一差,欲求其衷,犹绕树问枝,虽白首区区,尚未知所诣,况其旬月而可知乎?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又’作‘己’。”

[2]元本无“故”字。

[3]元本“颇”作“类”。

[4]元本、藏本“天”作“尺”,据改。

帝曰:善。天地之气,内淫而病何如?

岐伯曰:岁厥阴在泉:风淫所胜,则地气不明,平野昧,草乃早秀。民病洒洒振寒,善伸[1]数欠,心痛支满,两胁里急,饮食不下,鬲咽不通,食则呕,腹胀,善噫,得后与气则快然如衰,身体皆重[一]。

岁少阴在泉:热淫所胜,则焰浮川泽,阴处反明。民病腹中常鸣,气上冲胸,喘,不能久立,寒热,皮肤痛,目(瞑)[瞑[2]],齿痛,肿肿,恶寒发热如疟,少腹中痛,腹大。蛰虫不藏[二]。

岁太阴在泉:草乃早荣[三],湿淫所胜,则埃昏岩谷,黄反见黑,至阴之交。民病饮积、心痛,耳聋,浑浑焞焞[3],嗌肿,喉痹,阴病,血见,少腹痛肿,不得小便,病冲头痛,目似脱,项似拔,腰似折,髀不可回,腘[4]如结,腨如别[四]。

岁少阳在泉:火淫所胜,则焰明郊野,寒热更至。民病注泄赤白,少腹痛,溺赤,甚则血便。少阴同候[五]。

岁阳明在泉:燥淫所胜,则露雾清瞑。民病喜呕,呕有苦,善太息,心胁痛,不能反侧,甚则嗌干,面尘,身无膏泽,足外反(热)[六]。

岁太阳在泉:寒淫所胜,则凝肃惨栗。民病少腹控睾,引腰脊,上冲心痛,血见,嗌痛,颔肿[七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甲寅、丙寅、戊寅、庚寅、壬寅、甲申、丙申、戊申、庚申、壬申岁也。气不明,谓天圉之际气色昏暗,风行地上,故平野皆然。昧,谓暗也。胁,谓两乳之下及肤外也。伸,谓以欲伸努筋骨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“洒洒振寒,善伸数欠”为胃病,“食则呕,腹胀,善噫,得后与气则快然如衰,身体皆重”为脾病,“饮食下,鬲咽[6]不通”,邪在胃脘[7]也。盖厥阴在泉之岁,木王而克脾胃,故病如是。又按《脉解》云:“所谓食则呕者,物盛满而上溢,故呕也。所谓得后与气则快然如衰者,十二月阴气下衰而阳气且出,故曰得后与气则快然如衰也。”

[二]谓乙卯、丁卯、己卯、辛卯、癸卯、乙酉、丁酉、己酉、辛酉、癸酉岁也。阴处,北方也。不能久立,足无力也。腹大,谓心气不足也。金火相薄而为是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“齿痛肿肿”为大肠病,“腹中雷鸣,气常冲胸,喘,不能久立”,邪在大肠也。盖少阴在泉之岁火克金,故大肠病也。

[三]新校正云:详此四字疑衍。

[四]谓甲辰、丙辰、戊辰、庚辰、壬辰、甲戌、丙戌、戊戌、庚戌、壬戌岁也。太阴为土,色见应黄于天中,而反见于北方黑处也。水土同见,故曰至阴之交,合其气色也。冲头痛,谓脑后眉间痛也。腘,谓膝后曲脚之中也。腨,胫后软肉处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“耳聋,浑浑焞焞,嗌肿,喉痹”为三焦病,为病“冲头痛,目似脱,项似拔,腰似折,髀不可以回,腘如结,腨如列[8]”为膀胱足太阳病,又“少腹肿痛,不得小便”,邪在三焦。盖太阴在泉之岁,土(正)[王][9]克太阳,故病如是也。

[五]谓乙巳、丁巳、己已、辛巳、癸巳、乙亥、丁亥、己亥、辛亥、癸亥岁也。处寒之时,热更其气,热气既往,寒气后来,故云更至也。馀候与少阴在泉正[10]同。

[六]谓甲子、丙子、戊子、庚子、壬子、甲午、丙午、戊午、庚午、壬午岁也。雾露,谓雾[11]暗不分,似雾也。清,寒凉也。言雾起曚暗,不辨物形而薄寒也。心胁痛,谓心之傍胁中痛也。面尘,谓面上如有触冒尘土之色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“病喜呕,呕有苦,善太息,心胁痛,不能反侧,甚则面尘,身无膏泽,足外反热”为胆病,“嗌干面尘”为肝病。盖阳明在泉之岁,金王克木,故病如是。又按:《脉解》云:“少阳所谓心胁痛者,言少阳盛也。盛者,心之所表[12]也,九月阳气尽而阴气盛,故心胁痛。所谓不可反侧者,阴气|藏物也,物藏则不动[13],故不可反侧也。”

[七]谓乙丑、丁丑、己丑、辛丑、癸丑、乙未、丁未、己未、辛未、癸未岁也。凝肃,谓寒气霭空,凝而不动,万物静肃其仪形也。惨栗,寒甚也。控,引也。睾,阴丸也。颔,颊车前牙之下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“嗌痛颔肿”为小肠病,又“少腹控睾,引腰脊,上冲心肺”,邪在小肠也。盖太阳在泉之岁,水克火,故病如是。

【校注】

[1]赵本“伸”作“呻”。

[2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瞑’作‘瞑’。”俗书日、目相乱。据录正。

[3]“浑浑”疑“哞哞”之误。《诗·小雅·采艺》:“戎车哞哞,哞哞焞焞,如霆如雷。”毛传:“哞哞,众也。焞焞,盛也。”郑笺云:“言戎车既众盛,其威又如雷霆。”详参《校补》。

[4]吴勉学本、潘本“腼”作“国”。

[5]“反”,外翻也。“热”字衍。《马王堆汉墓帛书[肆]·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》有与本节相关的文字:“少阳豚(脉)……是动|则病:心与胁痛,不可以反稷(侧),甚则无膏,足外反,此为阳蹶(厥)。”《张家山汉墓竹简[二四七号墓]·脉书》亦作“足外反”。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谓“热”字衍。据删。

[6]“咽”,读若“堙”,塞也。《甲乙|经》作“塞”。

[7]元本“腕”作“管”。

[8]元本“列”作“别”。

[9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正’作‘王’。”据改。

[10]元本“正”作“证”。

[11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雾’字作‘露’。”

[12]元本“表”作“裹”。

[13]元本“则不动”作“不得动”。

帝曰:善。治之奈何?

岐伯曰:诸气在泉:风淫于内,治以辛凉,佐以苦,以甘缓之,以辛散之[一]。

热淫于内,治以咸寒,佐以甘苦,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[二]。

湿淫于内,治以苦热,佐以酸淡,以苦燥之,以淡泄之[三]。

火淫于内,治以咸冷,佐以苦辛,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[四]。

燥淫于内,治以苦温,佐以甘辛,以苦下之[五]。

寒淫于内,治以甘热,佐以苦辛,以咸写之,以辛润之,以苦坚之[六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风性喜温而恶清,故治之[1]凉,是以胜气治之也。佐以苦,随其所利也。木苦急,则以甘缓之;苦抑,则以辛散之。《藏气法时论》曰:“肝苦急,急食甘以缓之。肝欲散,急食辛以散之。”此之谓也。余亦音饲,已曰食,他日饲也。大法正味如此。诸为方者不必尽用之,但一佐二佐,病已则止。馀气皆然。

[二]热性恶寒,故治以寒也。热之大盛,甚于表者,以苦发之;不尽,复寒制之;寒制不尽,复苦发之,以酸收之。甚者再方,微者一方,可使必已。时发时止,亦以酸收之。

[三]湿与燥反,故治以苦热,佐以酸淡也。燥除湿,故以苦燥其湿也。淡利窍,故以淡修泄也。《藏气法时论》曰:“脾苦湿,急食苦以燥之。”《灵枢经》曰:淡利窍也[2]。《生气通天论》曰:“味过于苦,脾气不濡,胃气乃厚。”明苦燥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(天)[六]》[3]元正纪大论》曰:太太阴,其化下甘温。

[四]火气大行心腹,心怒之所生也,咸性柔软,故以治之,以酸收之。大法:候其须汗者,以辛佐之,不必要资苦味令其汗也。欲柔软者,以咸治之。《藏气法时论》曰:“心欲软,急食咸以软之。心苦缓,急食酸以收之。”此之谓也。

[五]温利凉性,故以苦治之。下,谓利之使不得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藏气法时论》曰:“肺苦气上逆,急食苦以泄之,用[4]辛写之,酸补之。”又按:下文司天燥淫所胜,“佐以酸辛”。此云“甘辛”者,“甘”字疑当作“酸”。《(天)[六]》[5]元正纪大论》云:“下酸热。”与苦温之治又异。又云:以酸收之而安其下,甚则以苦泄之也。

[六]以热治寒,是为胜稚,折其气用,令不滋繁也。苦辛之佐,遇事行之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藏气法时论》曰:“肾苦燥,急食辛以润之。肾欲坚,急食苦以坚之,用苦补之,咸写之。”旧注引此在“湿淫于内”之下,无义,今移于此矣[6]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之’作‘以’。”

[2]《灵枢·九针论篇第七十八》云:“淡入胃”,未见“淡利窍也”之文。

[3]《素问校讹》校补:“古钞本‘天’作‘六’。”据改。

[4]元本“用”作“以”。

[5]《素问校讹》校补:“古钞本‘天’作‘六’。”据改。

[6]元本无“矣”字。

帝曰:善。天气之变何如?

岐伯曰:厥阴司天,风淫所胜,则太虚埃昏,云物以扰,寒生春气,流水不冰。民病胃脘当心而痛,上支两胁,膈咽不通,饮食不下,舌本强,食则呕,冷泄,腹胀,溏[1](泄瘕)[瘕泄][2],水闭。蛰虫不去[3]。病本于脾[一]。冲阳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乙巳、丁巳、己巳、辛巳、癸巳、乙亥、丁亥、己亥、辛亥、癸亥岁也。是岁民病集于中也。风自天行,故太虚埃起。风动飘荡,故云物扰也。埃,尘也。不分远物,是为埃昏。土之为病,其善泄利。若病水,则小便闭而不下。若大泄利,则经水亦多闭绝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“舌本强,食则呕,腹胀溏(泄瘕)[瘕泄],水闭”为脾病。又:“胃病者,脾(肿)[臌][4]胀,胃脘[5]当心而痛,上支两胁,膈[6]咽不通,食饮不下。”盖厥阴司天之岁,木胜土,故病如是也。

[二]冲阳,在足跗上动脉应手,胃之气也。冲阳脉微,则食饮减少;绝,则药食不入,下噎还出也。攻之不入,养之不生,邪气日强,真气内绝,故其死必不可复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据王注,“溏”当作“唐”,盖涉下“泄”字类化加旁。《说文·口部》:“唐,大言也。”段注:“引申为大也。”《难经·五十七难》作“大瘕泄”。

[2]《灵枢·经脉篇第十》、《甲乙经》、《难经·五十七难》“泄瘕”并作“瘕泄”。据乙正。下新校正同。

[3]“去”,藏。元本、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朝鲜活字本作“出”,误。

[4]《甲乙经》“脾”作“臌”。《灵枢·邪气藏府病形篇第四》同。据改。

[5]《素问校讹》校补:“古钞本、元聚本‘脘’作‘管’。”

[6]元本“膈”作“鬲”。《甲乙经》同。《灵枢·邪气藏府病形篇第四》作“膈”,“膈”与“隔”、“鬲”声同通用。

少阴司天:热淫所胜,佛热至,火行其政。民病胸中烦热,嗌干,右胠满,皮肤痛,寒热,咳喘。大雨且至。唾血血泄,鼽衄嚏呕,溺色变,甚则疮疡,附肿,肩背臂臑及缺盆中痛,心痛,肺膜,腹大满膨膨而喘咳,病本于肺[一]。尺泽绝,死,不治[一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甲子、丙子、戊子、庚子、壬子、甲午、丙午、戊午、庚午、壬午岁也。怫热至,是火行其政乃尔。是岁民病集于右,盖以小肠通心故也。病自肺生,故曰病本于肺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“溺色变”、肩背臂臑及“缺盆中痛”、“肿[1]胀满膨膨而喘咳”为肺病,“鼽衄”为大肠病。盖少阴司天之岁,火克金,故病如是。又,王注民病集于右以小肠通心故,按《甲乙经》:小肠附脊左环,回肠附[脊][脐][在][左][环][2]。所说不应,得非火胜克金而大肠病欤?

[一]尺泽,在肘内廉大文中动脉应手,肺之气也。火烁于金,承[大][天][3]之命,金气内绝,故必危亡。尺泽不至,肺气已绝,荣卫之气宣行无主,真气内竭,生之何有哉?

【校注】

[1]元本“肺”作“肢”。

[2]按:《甲乙经卷二·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第七》《灵枢·肠胃篇第三十一》并云:“回肠者,外附于脐……回肠当脐左环。”则“脊”当作“脐”。盖俗书“脐”字或作上“文”下“月”,因有此误。据改。又,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在’作‘右’。”

[3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大’作‘天’。”元本亦同。据改。

太阴司天:湿淫所胜,则沈阴且布,雨变枯槁。附肿,骨痛,阴痹。阴痹者,按之不得。腰脊头项痛,时眩,大便难,阴气[1]不用,饥不欲食,咳唾则有血,心如悬。病本[于][于][2]肾[一]。太溪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乙丑、丁丑、已丑、辛丑、癸丑、乙未、丁未、已未、辛未、癸未岁也。沈,久也。肾气受邪,水无能润,下焦枯竭,故大便难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“饥不用食,咳唾则有血,心悬如饥状”为肾病。又:“邪在肾,则骨痛阴痹,阴痹者,按之而不得,腹胀腰痛,大便难,肩背颈项强痛,时眩。”盖太阴司天之岁,土克水,故病如是矣[3]。

[一]太溪,在足内踝后跟骨上动脉应手,肾之气也。土邪胜水而肾气内绝,邪甚正微,故方无所用矣。

【校注】

[1]“气”,读若“器”。

[2]吴悌本、詹本“干”作“于”,据改。

[3]元本无“矣”字。

少阳司天:火淫所胜,则温气流行,金政不平。民病头痛发热恶寒而疟,热上[1],皮肤痛,色变黄赤,传而为水,身面肘肿,腹满仰息,泄注赤白,疮疡,咳唾血,烦心,胸中热,甚则鼽衄。病本于[2]肺[一]。天府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甲寅、丙寅、戊寅、庚寅、壬寅、甲申、丙申、戊申、庚申、壬申岁也。火来用事,则金气受邪,故曰金政不平也。火炎于上,金肺受邪,客热内燔,水无能救,故化生诸病也。制火之客,则已矣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:“邪在肺,则皮肤痛,发寒热。”盖少阳司天之岁,火克金,故病如是也。

[二]天府,在肘后彼[3]侧上、掖下同身寸之三寸动脉应手,肺之气也。火胜而金脉绝,故死。

【校注】

[1]吴勉学本“上”作“止”。

[2]赵本“于”作“乎”。

[3]《素问校讹》校补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彼’作‘内’。”

阳明司天:燥淫所胜,则木乃晚荣,草乃晚生,筋骨内变。民病左胠胁痛,寒清于中,感而疟。大凉革候。咳,腹中鸣,泄注骛溏。名木敛生菀于下,草焦上首,心胁暴痛,不可反侧,嗌干,面尘,腰痛,丈夫症疝,妇人少腹痛,目昧[1],眦疡,疮痤痈。蛰虫来见。病本于肝[一]。太冲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乙卯、丁卯、己卯、辛卯、癸卯、乙酉、丁酉、己酉、辛酉、癸酉岁也。金胜,故草木晚生荣也。配于人身,则筋骨内应而不用也。大[2]凉之气变易时候,则人寒清发于中,内感寒气,则为痰疟也。大肠居右,肺气通之,今肺气内淫,肝居左于左,故左胠胁痛如刺割也。其岁民自泄注,则无淫胜之疾也。大凉,次寒也。大凉且甚,阳气不行,故木容收敛,草荣悉晚。生气已升,阳不布令,故闭[3]积生气而菀于下也。在人之应,则少腹之内痛气居之,发疾于仲夏;疮疡之疾犹及秋中,疮痤之类[4]生于上,痈肿之患[5]生于下。疮色虽赤,中心正白,物气之常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腰痛不可以俯仰、丈夫症疝、妇人少腹肿、甚则嗌干面尘为肝病。又,胸满洞泄为肝病。又,心胁痛、不能反侧、目锐[6]背痛、铁盆中肿痛、掖下肿、马刀挟瘿[7]、汗出振寒、疟为胆病。盖阳明司天之岁,金克木,故病如是。又按:《脉解》云:“厥阴所谓症疝、妇人少腹肿者,厥阴者,辰也,三月,阳中之阴,邪在中,故曰症疝少腹肿也。”

[二]太冲,在足大指本节后二寸动脉应手,肝之气也。金来伐木,肝气内绝,真不胜邪,死其[8]宜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吴悌本、朝鲜小字本“昧”作“昧”。

[2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大’作‘夫’。”

[3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闭’作‘行’。”

[4]元本“类”作“患”。

[5]元本“患”作“类”。

[6]元本“锐”作“兑”。

[7]元本“瘘”作“搂”。盖涉上“挟”字而类化偏旁。

[8]元本“死其”作“其死”。

太阳司天:寒淫所胜,则寒气反至,水且冰。血变于中,发为痈疡。民病厥心痛,呕血,血泄,鼽衄,善悲,时眩仆。运火炎烈,雨暴冰雹。胸腹满,手热,肘挛,掖(冲)[肿][1],心澹澹大动,胸胁胃脘不安[2],面赤目黄,善噫,嗌干,甚则色始,渴而欲饮。病本于心[3]。神门绝,死,不治[4]。

所谓动气知其藏也[5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甲辰、丙辰、戊辰、庚辰、壬辰、甲戌、丙戌、戊戌、庚戌、壬戌岁也。太阳司天,寒气布化,故水且冰而血凝[3]皮肤之间,卫气结聚,故为痈也。若乘火运,而火热[4]炎烈,与水交战,故暴雨半珠形雹也。心气为噫,故善噫。是岁民病集于心脉之中也。阳气内郁,湿气下蒸,故心厥痛而呕血、血泄、鼽衄、面赤目黄、善噫、手热、肘挛、掖肿、嗌干。甚则寒气胜阳,水行凌火,火气内郁,故渴而欲饮也。病始心生,为阴凌犯,故云病本(手)[于][5]心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甲乙经》手热肘挛掖肿,甚则胸胁支满、心澹澹大动、面赤目黄为手心主病。又:“邪在心,则病心痛善悲,时眩仆。”盖太阳司天之岁,水克火,故病如是。

[二]神门,在手之掌后锐骨之端动脉应手,真心气也。水行乘[6]火,而心气内结[7],神气已亡,不死何待?善知其诊,故不治也。

[三]所以诊视而知死者何?以皆是藏之经脉动气,知神藏之存亡尔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‘冲’作‘肿’。”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吴勉学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同。按:“冲”、“肿”声同通用。王注作“肿”。

[2]吴勉学本“安”作“宁”。

[3]元本“凝”作“疑”。

[4]元本无“热”字。

[5]元本“手”作“于”。据改。

[6]元本“乘”作“胜”。

[7]《素问校讹》校补:“元椠本‘结’作‘绝’。”

帝曰:善。治之奈何[一]?

岐伯曰:司天之气:风淫所胜,平以辛凉,佐以苦甘[1],以甘缓之,以酸写之[二]。

热淫所胜,平以咸寒,佐以苦甘,以酸收之[三]。

湿淫所胜,平以苦热,佐以酸辛,以苦燥之,以淡泄之[四]。

湿上甚而热,治以苦温,佐以甘辛,以汗为故而止[五]。

火淫所胜,平以酸[2]冷,佐以苦甘,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,以酸复之。热淫同[6]。

燥淫所胜,平以苦湿,佐以酸辛,以苦下之[七]。

寒淫所胜,平以辛热,佐以甘苦[8],以咸写之[八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可攻治者。

[二]厥阴之气,未为盛热,故曰[4]凉药平之。夫气之用也,积凉为寒,积温为热。以热少之,其则温也。以寒少之,其则凉也。以温多之,其则热也。以凉多之,其则寒也。各当其分,则寒寒也,温温也,热热也,凉凉也。方书之用,可不务乎?故寒热温凉、商[5]降多少,善为方者,意必精通。馀气皆然,从其制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本论上文云:上淫于下,所胜平之。外淫于内,所胜治之。故在泉曰“治”,司天曰“平”也。

[三]热气已退,时发动者,是为心虚气散不敛。以酸收之。虽以酸收,亦兼寒助,乃能殄除其源本矣。热见太甚,则以苦发之。汗已便凉,是邪气尽,勿寒水[6]之。汗已犹热,是邪气未尽,则以酸收之。已又热,则复汗之。汗已复热,是藏虚也,则补其心可矣。法则合尔,诸治热者,亦未必得再三发三治,况四变而反复者乎?

[四]湿气所淫,皆为肿满,但除其湿,肿满自衰。因湿生病,不肿不满者,亦尔治之。湿气在上,以苦吐之,湿气在下,以苦泄之,以淡渗之,则皆燥[7]也。泄,谓惨泄,以利水道、下小便为法。然酸虽热,亦用利小便、去伏水也。治湿之病不下小便,非其法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湿淫于内,佐以酸淡。此云酸辛者,“辛”疑当作“淡”。

[五]半身以上湿气馀,火气复郁,郁湿相薄,则以苦温甘辛之药解表流汗而祛之,故云以汗为除病之故而已也。

[六]同热淫义。热亦如此法,以酸复其本气也。不复其气,则淫气空虚,招其损。

[七]制燥之胜,必以苦湿,是以[8]火之气味也。宜下必以苦,宜补必以酸,宜写必以辛。清甚生寒,留而不去,则以苦湿下之。气有馀,则以辛写之。诸气同。○新校正云:按:上文“燥淫于内,治以苦温”,此云“苦湿”者[9],“湿”当为“温”。文注中“湿”字三,并当作“温”。又按:《(天)六》[10]元正纪大论亦作“苦小温”。

[八]散极止之,不可过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上文“寒淫于内,治以甘热,佐以苦辛”,此云“平以辛热,佐以甘苦”者,此文为误。又按:《(天)六》[11]元正纪大论云:太阳之政,“岁宜苦以燥之”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吴悌本“苦甘”作“甘苦”。

[2]元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“酸”作“咸”。

[3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甘苦’互乙。”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并同。

[4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曰’作‘以’。”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元椠本亦同。”

[5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商’作‘周’,引一本作‘升’。”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元椠本作‘迁’。”

[6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水’作‘冰’。”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元椠本亦同。”

[7]元本“燥”作“桑”。

[8]元本、藏本无“以”字。

[9]元本无“者”字。

[10]元椠本“天”作“六”,据改。

[11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天’作‘六’。”据改。

帝曰:善。邪气反胜,治之奈何[一]?

岐伯曰:风司于地,清反胜之,治以酸温,佐以苦甘,以辛平之[二]。

热司于地,寒反胜之,治以甘热,佐以苦辛,以咸平之[三]。

湿司于地,热反胜之,治以苦冷,佐以咸甘,以苦平之[四]。

火司于地,寒反胜之,治以甘热,佐以苦辛,以咸平之[五]。

燥司于地,热反胜之,治以平[1]寒,佐以苦甘,以酸平之,以和为利[六]。

寒司于地,热反胜之,治以咸冷,佐以甘辛,以苦平之[七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不能淫胜于他气,反为不胜之气为邪以胜之。

[二]厥阴在泉,则风司于地,谓五寅岁、五申岁。邪气胜盛,故先以酸写,佐以苦甘。邪气退则正气虚,故以辛补养而平之。

[三]少阴在泉,则热司于地,谓五卯、五酉之岁也。先写其邪,而后平其正气也。

[四]太阴在泉,则湿司于地,谓五辰、五戌岁也。补写之义,馀气皆同。

[五]少阳在泉,则火司于地,谓五巳、五亥岁也。

[六]阳明在泉,则燥司于地,谓五子、五午岁也。燥之性,恶热亦[2]畏寒,故以冷热和平为方制[3]也。

[七]太阳在泉,则寒司于地,谓五丑、五未岁也。此六气方治与前淫胜法殊贯[4]。云[5]治者,写客邪之胜气也。云佐者,皆所利所宜也。云平者,补已弱之正气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平’作‘辛’。”

[2]元本"亦”作“而"。

[3]元本"制”作“治"。

[4]元本"贯”作“异"。

[5]元本"云"上有"其"字。

帝曰:其司天邪胜何如?

岐伯曰:风化于天,清反胜之,治以酸温,佐以甘苦[一]。

热化于天,寒反胜之,治以甘温,佐以苦酸辛[二]。

湿化于天,热反胜之,治以苦寒,佐以苦酸[三]。

火化于天,寒反胜之,治以甘热,佐以苦辛[四]。

燥化于[1]天,热反胜之,治以辛寒,佐以苦甘[五][2]。

寒化于天,热反胜之,治以咸冷,佐以苦辛[六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亥、巳[3]岁也。

[二]子、午岁也。

[三]丑、未岁也。

[四]寅、申岁也。

[五]卯、酉岁也。

[六]辰、戌岁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詹本"于”作“为"。

[2]藏本"苦甘"二字互乙。

[3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"‘亥巳岁也’,古钞本、元椠本‘亥巳’互乙。藏本同。

帝曰:六气相胜奈何[一]?

岐伯曰:厥阴之胜:耳鸣头眩,愤愤欲吐,胃鬲如寒。大风数举,倮虫不滋。胠胁气并,化而为热,小便黄赤,胃脘当心而痛,上支两胁,肠鸣飧泄,少腹痛,注下赤白;甚则呕吐,鬲咽不通[一]。

少阴之胜:心下热,善饥,齐[1]下反动[2],气逆三焦。炎暑至,木迺津[3],草迺萎。呕逆,躁烦,腹满痛,溏泄,传为赤沃[三]。

太阴之胜[4]:火气内郁,疮疡于中,流散于外,病在胠胁;甚则心痛热格,头痛,喉痹,项强;独胜,则湿气内郁,寒迫下焦,痛留顶[5],互引眉间,胃满。雨数至,燥[6]化迺见,少腹满,腰脽重强,内不便,善注泄,足下温,头重,足胫附肿,饮发于中,附肿于上[四]。

少阳之胜:热客于胃,烦心,心痛,目赤,欲呕,呕酸,善[7]饥,耳痛,溺赤,善惊,谵妄。暴热消烁,草萎水涸,介虫乃殒。少腹痛,下沃赤白[五]。

阳明之胜:清发于中,左胠胁痛,溏泄,内为嗌塞,外发癫疝。大凉肃杀,华英改|,毛虫乃殃。胸中不便,嗌塞而咳[六]。

太阳之胜:凝溧[3]且至,非时水冰,羽乃后化。痔,疟发。寒厥入胃,则内生心痛,阴中乃疡|隐曲[9]不利,互引阴股,筋肉拘苛,血脉凝泣[注][10],络满色变,或为血泄,皮肤否肿,腹|食减。热反上行,头项囟[10]顶脑户中痛,目如脱。寒入下焦,传为濡写[七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先举其用为胜。

[二]五巳、五亥岁也。心下齐上,胃之分。胃屑[11],谓胃脘之上及大鬲之下风寒气生[12]也。气并,谓偏著一边。鬲咽,谓食饮入而复出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胃病者,“胃脘当心而痛,上支两胁,鬲咽不通”也。

[三]五子、五午岁也。沃,(沫)[沫][13]也。

[四]五丑、五未岁也。湿胜于上,则火气内郁;胜于中,则寒迫下焦。水溢河渠,则鳞虫离水也。胗,谓骨肉也。不便,谓腰重、内强直,屈伸不利也。独胜,谓不兼郁火也。跗肿于上,谓首面也。足胫肿,是火郁所生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注云:“水溢河渠,则鳞虫离水也。”王|此注于经文无所解。又按:太阴之复云“大雨时行,鳞见于陆”,则此文于“雨数至”下脱少“鳞见于陆”四字,不然,则王注无因为解也。

[五]五寅、五申岁也。热暴甚,故草萎水涸,阴气消烁。介虫,金化也。火气大胜,故介虫屈伏。酸,醋水也。

[六]五卯、五酉岁也。大凉肃杀,金气胜木,故草木华英为杀气损削,改易形容而焦其上首也。毛虫,木化,气不宜金,故金政大行而毛虫死耗也。肝木之气,下主于阴,故大凉行而癫||发也。胸[14]中不便,谓呼吸回转,或痛或缓急而不利便也。气太盛,|嗌塞而咳也。嗌,谓||之下接连胸中肺|叶之间者[15]也。

[七]五辰、五戌岁也。寒气凌逼,阳不胜之,故非寒时而止水冰结也。水气大胜,阳火不行,故诸羽虫生化而后也。拘|急也。苛,重也。络,络脉也。太阳之气,(标)[标]在于巅,故热|上行于头也。以其脉起于目内|、上额交巅上、入络脑、还出别下项,故顶囟及脑户中痛、目如欲脱也。濡,谓水利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痔疟、头项囟顶[16]脑户中痛、目如脱为太阳经病。

|n【校注】

[1]藏本、吴本“齐”作“脐”。按:齐、脐古今字。

[2]《<|问>校讹》||:|元聚||动|作|痛|。”||、|本、吴|本、詹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并

[3]“泄”有泄漏义,引申为伤损。

[4]《<|问>校讹》校补:“古钞本‘胜’作‘盛’。”元|、|本、吴|本、赵|、朝鲜活字本、|

[5]于愈:“‘留’字于义可疑,或当‘囟’字之形误。痛自顶,犹下文言‘头项、囟顶、脑户中痛’也。”

[6]顾校:“张景岳云‘燥’当作‘湿’。”

[7]藏本“善”作“苦”。

[8]周本“澡”作“操”。

[9]“隐曲”近义复用,指隐秘之处及与之有关的功能。说详《校补》。

[10]朝鲜活字本“囟”作“顖”,为“囟”加旁俗字。

[11]按:王注乃解“胃鬲如寒”四字,“胃鬲”下当补“如寒”二字。

[12]元本“生”上有“所”字。

[13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洙也’作‘沫’。”据改。

[14]元本“胸”作“胃”。

[15]元本无“者”字。

[16]元本“项”下有“及”字。

帝曰:治之奈何?

岐伯曰:厥阴之胜,治以甘清,佐以苦辛,以酸写之。

少阴之胜,治以辛寒,佐以苦咸,以甘写之。

太阴之胜,治以咸热,佐以辛甘,以苦写之。

少阳之胜,治以辛寒,佐以甘咸,以甘写之。

阳明之胜,治以酸温,佐以辛甘,以苦泄之。

太阳之胜,治以甘热,佐以辛酸,以咸写之[一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六胜之至,皆先归其不胜己者之[1]。故不胜者,当先写之以通其道,次写所胜之气令其退释也。治诸胜而不写遣之,则胜气浸盛而内生诸病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此为治,皆先写其不胜而后写其来胜,独太阳之胜“治以甘热”为异,疑“甘”字“苦”之误也。若云“治以苦热”,则六胜之治皆一贯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顾校:“气字衍。”按:“之”盖“云”之误。“云”作句末助词,《太素》杨注经见。

帝曰:六气之复何如[一]?

岐伯曰:悉乎哉问也!

厥阴之复:少腹坚满,里急暴痛。偃木飞沙,倮虫不荣。厥心痛,汗发,呕吐,饮食不入,入而复出,筋骨掉眩[1],清厥,则入脾,食痹而吐[2]。冲阳绝,死,不治[3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复,谓报复,报其胜也。凡先有胜,后必有复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玄珠》云:“六气分正化、对化。厥阴正司于亥,对化于巳。少阴正司于午,对化于子。太阴正司于未,对化于丑。少阳正司于寅,对化于申。阳明正司于酉,对化于卯。太阳正司于戌,对化于辰。正司化令之实,对司化令之虚。对化胜而有复,正化胜而不复。”此注云“凡先有胜,后必有[2]复”,似未然。

[二]里,腹胁之内[3]也。木偃沙飞,风之大也。风为木胜,故土不荣。气厥,谓气冲胸胁而凌及心也。胃受逆气而上攻心痛也。痛甚,则汗发泄。掉,谓肉中动也。清厥,手足冷也。食痹,谓食已心下痛阴阴然不可名也,不可忍也,吐出乃止,此为胃气逆而不下流也。食饮不入、入而复出,肝乘脾胃,故令尔也。

[三]冲阳,胃脉气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“眩”,疑读若“佉”。《说文·人部》:“佉,佷也。”佉、弦声同义通。筋骨掉眩,盖谓筋骨掉动强直不遂。

[2]元本无“有”字。

[3]元本“内”作“中”。

少阴之复:懊热内作,烦躁,鼽嚏,少腹绞痛。火见燔焫。嗌燥,分注时止,气动于左,上行于右,咳,皮肤痛,暴清,心痛,郁冒不知人,踽洒(浙)[1]恶寒,振傈[2],谵妄,寒已而热,渴而欲饮,少气,骨痿[3],隔肠[4]不便,外为浮肿,哕噫[5]。赤气后化,流水不冰,热气大行,介虫不复[6]。病痱胗疮疡,痈疽痤痔;甚则入肺,咳而鼻渊[一]。天府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火热之气自小肠从齐下之左入大肠,上行至左胁,甚则上行于右而入肺,故动于左,上行于右,皮肤痛也。分注,谓大小俱下也。骨痿[7],言骨弱而[8]无力也。隔肠,谓肠如隔绝而不便(也)[9]写也,寒热甚则然。阳明先胜,故赤气后化,流水不冰,少阴之本司于地也。在人之应,则冬脉不凝。若高山穷谷,已是至高之处,水亦当冰,平下川流,则如经矣。火气内蒸,金气外拒,阳热内郁,故为痱胗疮疡,胗甚亦为疮也。热少,则外生痱胗;热多,则内结痈疽。小肠有热,则中[10]外为痔。其复热之变,皆病于身后及外侧也。疮疡痱胗生于上,痈疽痤痔生于下,反其处者,皆为逆也。

[二]天府,肺脉气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上文少阴司天,热淫所胜,尺泽绝,死,不治。少阳司天,火淫所胜,天府绝,死,不治。此云少阴之复,天府绝,死,不治。下文少阳之复,尺泽绝,死,不治。文如相反者,盖尺泽、天府俱手太阴脉之所发动,故此互文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聚本‘浙’作‘浙’。”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并同。按:俗书本、扌二旁相乱,据录正。

[2]藏本、熊本、詹本、朝鲜小字本“栗”作“栗”,为“栗”之俗。

[3]元本、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、朝鲜小字本“凑”作“奏”。

[4]“肠”,当作胀满之“胀”。说详《校补》。

[5]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“噫”作“嘘”。

[6]《(素问校讹)校补》:“元楮本‘复’作‘福’。”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并同。

[7]元本“凑”作“奏”。

[8]元本无“而”字。

[9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无‘也’字。”元本亦无。据删。

[10]元本“中”作“户”。

太阴之复:湿变乃举。体重中满,食饮不化;阴气上厥,胸中不便;饮发于中,咳喘有声。大雨时行,鳞见于陆。头顶痛重,而掉瘛尤甚,呕而密默,唾吐清液;甚则入肾,窍写无度[一]。太溪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湿气内逆,寒气不行,太阳上流[1],故为是病。头顶痛重,则脑中掉瘛尤甚。肠胃寒湿,热无所行,(重)[熏][2]灼胸府,故胸中不便,食饮不化,呕而密默欲静定也。喉中恶冷,故唾吐冷水也。寒气易位,上入肺喉,则息道不利,故咳喘而喉中有声也。水居平泽,则鱼遗于市。头顶囟痛,女人亦兼痛于眉间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上文太阴在泉“头痛(而)[项][3]似拔”;又,太阴司天云“头项痛”;此云“头顶痛”[4],“顶”疑当作“项”。

[二]太溪,肾脉气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(素问校讹)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流’作‘留’。”

[2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重’作‘熏’。”《(素问校讹)校补》:“元楮本亦同。”据改。

[3]元本“顶”作“项”,据改。

[4]元本无“此云头顶痛”五字。

少阳之复:大热将至,枯燥燔热,介虫耗毙。惊,瘈,咳,衄,心热烦躁[1],便数,憎风;厥气上行,面如浮埃,目乃䀮瘛;火气内发,上为口糜[2],呕逆,血溢血泄,发而为疟,恶寒鼓栗;寒极反热,嗌络焦槁,渴引[3]水浆,色变黄赤,少气,脉萎[4];化而为水,传为跗肿;甚则入肺,咳而血泄[一]。尺泽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火气专暴,枯燥草木,燔焰自生,故燔蒸也。熟,言病[5]。火内炽,故惊瘛咳衄、心热烦躁[6]、便数憎风也。火炎于上,则庶物失色,故如尘埃浮于面而目𥆧动也。火烁[7]于内,则口舌糜[8]烂、呕逆及为血溢血泄。风火相薄,则为温疟。气蒸热化,则为水病,传为跗肿。跗,谓皮肉俱肿,按之陷下泥而不起也。如是之证,皆火气所生也。

[二]尺泽,肺脉气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“烦”作“燔”。元本、藏本、吴悌本、詹本、周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“躁”作“燥”,盖受“烦”字影响而类化偏旁者。

[2]顾本“糜”下从“木”,此据朝鲜活字本录正。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‘糜’作‘糜’。”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、朝鲜小字本同。

[3]藏本“引”作“饮”。

[4]朝鲜活字本“萎”作“痿”。

[5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无此三字。”

[6]元本“躁”作“燥”。

[7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烁’作‘燥’。”

[8]“糜”,顾本“糜”字所从之“米”作“木”。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作‘糜’。”据录正。

阳明之复:清气大举,森木苍干,毛虫廼厉。病生胁肋,气归于左,善太息;甚则心痛否满,腹胀而泄,呕苦[1],欬哕[2],烦心;病在鬲中,头痛;甚则入肝,惊骇筋挛[一]。太冲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杀气大举,木不胜之,故苍清[3]之叶不及黄而干燥也。厉,谓疠厉,疾疫死也。清甚于内,热郁于外故也。

[二]太冲,肝脉气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赵本“苦”作“吐”。

[2]“欬哕”之“欬”同“噫”,读于辖切(音爱),俗称打嗝。字或作欬、咳。说详《校补》。

[3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‘清’作‘青’。”

太阳之复:厥气上行,水凝雨冰,羽虫死。心胃生寒,胸膈[1]不利,心痛否满,头痛善悲[2],时眩仆,食减,腰脽反痛,屈伸不便。地裂冰坚,阳光不治。少腹控睾,引腰脊,上冲心,唾出清水,及为哕噫;甚则入心,善忘善悲[一]。神门绝,死,不治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雨冰,谓雹也。寒而遇雹,死亦其宜。寒化于地,其上复土,故地体分裂,水积冰坚。久而不释,是阳光之气不治寒凝之物也。太阳之复,与不相持,上湿下寒,火无所往,心气内郁,热由是生,火热内燔,故生斯病。○新校正云:详注云“与不相持”,“不”字疑作“土”。

[二]神门,真心脉气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(素问校讹)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膈’作‘中’。”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同。

[2]元本、熊本、詹本、朝鲜小字本“悲”作“非”,连下读。

帝曰:善。治之奈何[一]?

歧伯曰:厥阴之复,治以酸寒,佐以甘辛,以酸写之,以甘缓之[二]。

少阴之复,治以咸寒,佐以苦辛,以甘写之,以酸收之,辛[1]苦发之,以咸软之[三]。

太阴之复,治以苦热,佐以酸辛,以苦写之,燥之、泄之[四]。

少阳之复,治以咸冷,佐以苦辛,以咸软之,以酸收之,辛苦发之。发不远热,无犯温、凉。少阴同法[五]。

阳明之复,治以辛温,佐以苦甘,以苦泄之,以苦下之,以酸补之[六]。

太阳之复,治以咸热,佐以甘辛,以苦坚之[七]。

治诸胜复:寒者热之,热者寒之;温者清之,清者温之;散者收之,抑者散之;燥者润之,急者缓之;坚者软之,脆者坚之;衰者补之,强者写之。各安其气,必清必静,则病气衰去,归其所宗。此治之大体也[八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复气倍胜,故先问以治之。

[二]不大缓之,犹扰不已,复重于胜,故治以辛寒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别本“治以酸寒”作“治以辛寒”也。

[三]不大发汗,以寒攻之,持至仲秋,热内伏结而为心热,少气少力而不能起矣。热伏不散,归于骨矣[2]。

[四]不燥泄之,久而为身肿腹满,关节不利,髋及免伛凭满内作,膝腰胫内侧附肿病。

[五]不发汗以夺盛阳,则热内淫于四肢而为解㑊不可名也。谓热不甚,谓寒不甚,谓强不甚,谓弱不甚,不可以名言,故谓之解㑊,粗医呼为鬼气恶病也。久久不已,则骨热髓涸齿干,乃为骨热病也。发汗夺阳,故无留热。故发汗者,虽然生病,夏月及差,亦用热药以发之。当春秋时,纵火热胜[3],亦不得以热药发汗,汗不发而药热内甚,助病为疟,逆伐[4]神灵,故曰无犯温、凉。少阴气热,为疗则同,故云与少阴同法也。数夺其汗,则津[5]竭涸,故以酸收、以咸润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天元纪大论》云:“发表不远热。”

[六]泄,谓渗泄,汗及小便、汤浴皆是也。秋分前后则亦发之,春有胜则依胜法,或不已,亦汤渍和其中外也。愓复之后,其气皆虚,故补之以安全其气。馀复同治。

[七]不坚则寒气内变,止而复发,发而复止,绵历年岁,生大寒疾。

[八]太阳气寒,少阴、少阳气热,厥阴气温,阳明气清,太阴气湿,有胜复则各倍其气以调之,故可使平也。宗,属也。调不失理,则馀之气自归其所属,少之气自安其所居。胜复衰已,则各补养而平定之,必清静静,无妄挠之,则六气循环,五神安泰。若运气之寒热,治之平之,亦各归司天地气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‘辛’作‘以’。”藏本、熊本、詹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同。

[2]元本无“矣”字。

[3]元本“胜”作“盛”。

[4]元本“伐”作“犯”。

[5]元本“津”作“津液”。

[6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天’作‘六’。”据改。

帝曰:善。气之上下何谓也?歧伯曰:身半以上,其气三矣,天之分也,天气主之。身半以下,其气三矣,地之分也,地气主之。以名命气,以气命处,而言其病。半,所谓天枢也[一]。故上胜而下俱病者,以地名之;下胜而俱病者,以天名之[二]。所谓胜至,报气屈伏而未发也。复至,则不以天地异名,皆如复气为法也[三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身之半,正谓齐中也。或以腰为身半,是以居中为义,过天中也。中原之人悉如此矣。当伸臂指天,舒足指地,以绳量之,中正当齐也,故又曰半,所谓天枢也。天枢,正当齐两傍同身寸之二寸也。其气三者,假如少阴司天,则上有热,中有太阳,兼之三也。六气皆然。司天者其气三,司地者其气三,故身半以上三气、身半以下三气也。以名言其气,以气言其处,以气处寒热而言其病之形证也。则如足厥阴气居足及股胫之内侧,上行于少腹,循胁;足阳明气在足之上,桁之外,股之前,上行腹齐之傍,循膺乳上面;足太阳气起于目,上额络头,下项背,过腰,横过髀枢股后,下行入腘贯腨,出外踝之后足小指外侧;足太阴气循足及股胫之内侧,上行腹胁之前,足少阴同之;足少阳气循胫外侧上行腹胁之侧,循颊耳至目锐眦,在首之侧。此足六气之部主也。手厥阴、少阴、太阴气从心胸横出,循臂内侧至中指、小指、大指之端;手阳明、少阳、太阳气并起手表,循臂外侧上肩及甲上头。此手六气之部主也。欲知病诊,当随气所在以言之。当阴之分,冷病归之;当阳之分,热病归之。故胜复之作先言病生寒热者,必依此物理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六微旨大论》云:“天枢之上,天气主之;天枢之下,地气主之;气交之分,人气从之也。”

[二]彼气既胜,此未能复,抑郁不畅而无所行,进则困于雝渐,退则穷于佛塞,故上胜至则下与俱病,下胜至则上与俱病。上胜下病,地气郁也,故从地郁以名地病。下胜上痛,天气塞也,故从天塞以名天病。夫以天名者,方顺天气为制,逆地气而攻之;以地名者,方从天气为制则可。假如阳明司天,少阴在泉,上胜而下俱病者,是佛于下而生也。天气正胜,(天)[未][1]可逆之,故顺天之气方同清也。少阴等司天,上下胜同法。○新校正云:按,《六元正纪大论》云:“上胜则天气降而下,下胜则地气迁而上。”此之谓也。

[三]胜至未复而病生,以天地异名为式。复气以[2]发,则所生无问上胜下胜,悉皆依复气为病寒热之主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天’作‘未’。”据改。

[2]元本“以”作“已”。

帝曰:胜复之动,时有常乎?气有必乎?岐伯曰:时有常位,而气无必也[一]。

帝曰:愿闻其道也。岐伯曰:初气终三气,天气主之,胜之常也。四气尽终气,地气主之,复之常也。有胜则复,无胜则否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虽位有常,而发动有无不必定之也。

帝曰:善。复已而胜何如?岐伯曰:胜至则复,无常数也,衰殒止耳[一]。复已而胜,不复则害,此伤生也[二]。

帝曰:复而反病,何也?岐伯曰:居非其位,不相得也。大复其胜,则主胜之,故反病也[三]。所谓火燥热也[四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胜微则复微,故复已而又胜。胜甚则复甚,故复已则少有再胜者也。假有胜者,亦随微甚而复之尔。然胜复之道虽无常数,至其衰谢,则胜复皆自止也。

[二]有胜无复,是复气已衰,衰不能复,是天真之气已伤败甚而生意尽。

[三]舍己官观,适干他邦,己力已衰,主不相得,怨随其后,唯便是求,故力极而复,主反袭之,反自病者也。

[四]少阳,火也。阳明,燥也。少阴,热也。少阴、少阳在泉,为火居水位。阳明司天,为金居火位。金复其胜,则火主胜之。火复其胜,则水主胜之。馀气胜复,则无主胜之病气也。故又曰所谓火燥热也。

帝曰:治之何如[1]?岐伯曰:夫气之胜也,微者随之,甚者制之。气之复也,和者平之,暴者夺之。皆随胜气,安其屈伏,无问其数,以平为期。此其道也[一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随,谓随之。安,谓顺胜气以和之也。制,谓制止。平,谓平调。夺,谓夺其盛[2]气也。治此者,不以数之多少,但以气平和为难度尔。

【校注】

[1]元本、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周本、朝鲜活字本“何如”作“奈何”。

[2]元本“盛”作“胜”。

帝曰:善。客主之胜复奈何[一]?岐伯曰:客主之气,胜而无复也[二]。

帝曰:其逆从何如?岐伯曰:主胜逆,客胜从,天之道也[三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客,谓天之六气;主,谓五行之位也。气有宜否,故各有胜复之者。

[二]客主自有多少,以其为胜与常胜殊。

[三]客承天命,即统其方,主为之下,固宜祗奉天命。不顺而胜,则天命不行,故为逆也。客胜于主,承天而行理之道,故为顺也。

帝曰:其生病何如?

岐伯曰:厥阴司天:客胜,则耳鸣,掉眩,甚则咳;主胜,则胸胁痛,舌难以言[一]。

少阴司天:客胜,则鼽嚏,颈项强,肩背瞀热,头痛,少气,发热,耳聋目瞑,甚则胕肿,血溢,疮疡,咳喘;主胜,则心热,烦躁[一],甚则胁痛支满[二]。

太阴司天:客胜,则首面胕肿,呼吸气喘;主胜,则胸腹满,食已而瞀[三]。

少阳司天:客胜,则丹疹外发,及为丹熛疮疡,呕逆喉痹,头痛溢肿,耳聋血溢,内为瘛疭;主胜,则胸满,咳,仰息,甚而有血,手热[四]。

阳明司天:清复内馀,则咳衂嗌塞,心鬲中热。咳不止而白血出[2]者,死[五]。

太阳司天:客胜,则胸中不利,出清涕,感寒则咳;主胜,则喉嗌中鸣[六]。

厥阴在泉:客胜,则大关节不利,内为痉强拘瘛,外为不便;主胜,则筋骨繇并,腰腹时痛[七]。

少阴在泉:客胜,则腰痛,尻股膝髀腨胻足病热以酸,胕肿,不能久立,溲便变;主胜,则厥气上行,心痛,发热,鬲中,众痹皆作,发于胠胁,魄汗[3]不藏,四逆而起[八]。

太阴在泉:客胜,则足痿下重,便溲不时,湿客下焦,发而濡写,及为肿隐曲之疾;主胜,则寒气逆满,食饮不下,甚则为疝[九]。

少阳在泉:客胜,则腰腹痛而反恶寒,甚则下白溺白;主胜,则热反上行而客于心,心痛,发热,格中而呕。少阳同候[十]。

阳明在泉:客胜,则清气动下,少腹坚满而数便写;主胜,则腰重腹痛,少腹生寒,下为鹜溏,则寒厥于肠,上冲胸中,甚则喘,不能久立[十一]。

太阳在泉:寒复内馀,则腰腨痛,屈伸不利,股胫足膝中痛[十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五巳、五亥岁也。

[二]五子、五午岁也。

[三]五丑、五未岁也。

[四]五寅、五(申)[甲]岁也。

[五]复,谓复旧居也。白血,谓咳出浅红色血,似肉似肺者。五卯、五酉岁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此不言客胜主胜者,以金居火位,无客胜之理,故不言也。

[六]五辰、五戌岁也。

[七]五寅、五申岁也。大关节,腰膝也。

[八]五卯、五酉岁也。

[九]五辰、五戌岁也。隐曲之疾,谓隐蔽委曲之处病也。

[十]五巳、五亥岁也。

[十一]五子、五午岁也。鹜,鸭也。言如鸭之后也。

[十二]五丑、五未岁也。○新校正云:详此不言客主胜者,盖太阳以水居水位,故不言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藏本“躁”作“燥”。

[2]白血出:大出血。白音伯,大也。说详《校补》。

[3]“魄汗”,同“白汗”,大汗。魄、白声同义通。

帝曰:善。治之奈何?岐伯曰:高者,抑之;下者,举之。有馀[1],补之。佐以所利,和以所宜。必安其主客,适其寒温。同者逆之,异者从之[一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高者抑之,制其胜也。下者举之,济其弱也。有馀折之,屈其锐也。不足补之,全其气也。虽制胜扶弱,而客主须安,一气失所,则矛循[2]更作,榛棘互兴,各伺其便,不相得志,内淫外并,而危败之由作矣。同,谓寒热温清气相比和者。异,谓水火金木土不比和者。气相得者,则逆所胜之气以治之;不相得者,则顺所不胜气亦治之。治火胜负,欲益者以其味,欲写者亦以其味,胜与不胜皆折其气也。何者?以其性躁动也。治热亦然。

【校注】

[1]元本、藏本、赵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“有馀”、“不足”下并有“者”字。

[2]"俿"当作"楯"。"楯"为"盾"的后出加旁字。元本"俿”作“楯"。俗书扌旁、木旁混用不分,"揗"即"楯"的俗字。说详《校补》。

帝曰:治寒以热,治热以寒,气相得者逆之,不相得者从之,余以[1]知之矣。其于正味何如?

岐伯曰:木位之主,其写以酸,其补以辛[一]。

火位之主,其写以甘,其补以咸[一]。

土位之主,其写以苦,其补以甘[一]。

金位之主,其写以辛,其补以酸[四]。

水位之主,其写以咸[3],其补以苦[五]。

厥阴之客,以辛补之,以酸写之,以甘缓之。

少阴之客,以咸补之,以甘写之,以咸收之[六]。

太阴之客,以甘补之,以苦写之,以甘缓之。

少阳之客,以咸补之,以甘写之,以咸耎之。

阳明之客,以酸补之,以辛写之,以苦泄之。

太阳之客,以苦补之,以咸写之,以苦坚之,以辛润之,开发腠理,致津液,通气也[七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木位,春分前六十一日,初之气也。

[二]君火之位,春分之后六十一日,二之气也。相火之位,夏至前后各三十日,三之气也。二火之气则殊,然其气用则一矣。

[三]土之位,秋分前六十一日,四之气也。

[四]金之位,秋分后六十一日,五之气也。

[五]水之位,冬至前后各三十日,终之气也。

[六]新校正云:按《藏气法时论》云:"心苦缓,急食酸以收之。""心欲耎,急食咸以耎之。"此云"以咸收之"者,误也。

[七]客之部主各六十一日,居无常所,随岁迁移。客胜则写客而补主,主胜则写主而补客,应随当缓当急以[3]治之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素问校讹》:"古钞本'以'作'已'。"《《素问校讹》校补》:"元前本亦作'已'。"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同。按:以、已音同通用。

[2]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"咸”作“醎",为"咸"的换旁俗字。馀或同,不复出校。

[3]吴勉学本"以”作“而"。

帝曰:善。愿闻阴阳之三也何谓?岐伯曰:气有多少异用也[一]。

帝曰:阳明何谓也?岐伯曰:两阳合明也[二]。

帝曰:厥阴何也?岐伯曰:两阴交尽也[三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太阴为正阴,太阳为正阳。次少者为少阴,次少者为少阳。又次为阳明,又次为厥阴,厥阴为尽。义具《灵枢·系日月论》[1]中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天元纪大论》云:“何谓气有多少?鬼臾区曰:阴阳之气各有多少,故曰三阴三阳也。”

[二]《灵枢·系日月论》曰:“辰者,三月,主左足之阳明;巳者,四月,主右足之阳明。两阳合于前,故曰阳明也。”[2]

[三]《灵枢·系日月论》曰:“戌者九月,主右足之厥阴;亥者十月,主左足之厥阴。两阴交尽,故曰厥阴也。”

【校注】

[1]《灵枢·系日月论》:《灵枢》卷十三第四十一作《阴阳系日月》,王氏此注乃约而言之。

[2]《灵枢·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》云:“寅者,正月之生阳也,主左足之少阳;未者,六月,主右足之少阳。卯者,二月,主左足之太阳;午者,五月,主右足之太阳。辰者,三月,主左足之阳明;巳者,四月,主右足之阳明。此两阳合于前,故曰阳明。申者,七月之生阴也,主右足之少阴;丑者,十二月,主左足之少阴。酉者,八月,主右足之太阴;子者,十一月,主左足之太阴。戌者,九月,主右足之厥阴;亥者,十月,主左足之厥阴。此两阴交尽,故曰厥阴。”

帝曰:气有多少,病有盛衰[一],治有缓急,方有大小,愿闻其约奈何?岐伯曰:气有高下,病有远近,证有中外,治有轻重,适其至所为[1]故也[二]。《大要》曰:君一臣二,奇之制也。君二臣四,偶之制也。君二臣三,奇之制也。君二[2]臣六,偶之制也[三]。故曰:近者奇之,远者偶之,汗者不以奇,下者不以偶,补上治上制以缓,补下治下制以急,急则气味厚,缓则气味薄,适其至所。此之谓也[四]。病所远,而中道气味之者,食而过之,无越其制度也[五]。是故平气之道,近而奇偶,制小其服也;远而奇偶,制大其服也。大则数少,小则数多。多则九之,少则二之[六]。奇之不去,则偶之,是谓重方。偶之不去,则反佐以取之,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[七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新校正云:按:《天元纪大论》曰“形有盛衰”。

[二]藏位有高下,府气有远近,病证有表里,药用有轻重,调其多少,和其紧慢,令药气至病所为故,勿太过与不及也。

[三]奇,谓古之单方;偶,谓古之复方也。单复一制皆有大小,故奇方云君一臣二,君二[3]臣三;偶方云君二臣四,君二臣六也。病有大小,气有远近,治有轻重所宜,故云之[4]制也。

[四]汗药不以偶方,气不足[5]以外发泄。下药不以奇制,药毒攻而致过。治上补上,方迅急则(止)[上][4]不住而迫下。治下补下,方缓便[7]则滋道路而力又微。制急方而气味薄,则力与缓等。制缓方而气味厚,则势与急同。如是为缓不能缓,急不能急,厚而不厚,薄而不薄,则大小非制,轻重无度,则虚实寒热藏府纷挠无由致理,岂神灵而可望安哉?

[五]假如病在肾而心之气味饲而(冷)[令][8]足,仍急过之。不饲以气味,肾药凌心,心复益衰。馀上下远近例同。

[六]汤丸多少,凡如此也。近远,谓府藏之位也。心肺为近,肾肝为远,脾胃居中。三阳胞膻胆亦有远近。身三分之,上为近,下为远也。或识见高远,权以合宜,方奇而分两偶,方偶而分两奇,如是者近而偶制,多数服之,远而奇制,少数服之,则肺服九、心服七、脾服五、肝服三、肾服二[9],为常制矣。故曰小则数多、大则数少。○新校正云:详注云“三阳胞膻胆”,一本作“三肠胞膻胆”。再详“三阳”无义,“三肠”亦未为得。肠有大小,并膻肠为三,今已云胞膻,则不得云三肠,“三”当作“二”。

[七]方,与其重也,宁轻;与其毒也,宁善;与其大也,宁小。是以奇方不去,偶方主之;偶方病在,则反[10]一佐,以同病之气而取之也。夫热与寒赛,寒与热违。微小之热,为寒所折;微小之冷,为热所消。甚大寒热,则必能与违性者争雄,能与异气者相格,声不同不相应,气不同不相合,如是则且惮而不敢攻之,攻之则病气与(声)[药][11]气抗行[12],而自为寒热以开[13]闭固守矣。是以圣人反其佐以同其气,令声[14]气应合,复令寒热参合,使其终异始同,燥润而败,坚刚必折,柔脆自[15]消尔。

【校注】

[1]藏本“为”作“谓”。

[2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二’作‘三’,王注亦同。”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、吴勉学本、朝鲜小字本并同。

[3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谓古钞本、元椠本“二”作“三”。藏本同。

[4]元本无“之”字。

[5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足’作‘可’。”按:“不足”有“不得”义。

[6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止’作‘上’。”据改。

[7]元本“便”作“慢”。

[8]顾校:“‘冷’当作‘令’。”按: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冷’作‘令’。”据改。

[9]元本“二”作“一”。

[10]元本“反”下有“其”字。

[11]《〈素问校讹〉》:“古钞本‘声’作‘药’。”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元椠本亦同。”据改。

[12]元本“行”作“街”。

[13]顾校:“‘开’当作‘关’。”

[14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声’作‘身’。”

[15]元本“自”作“同”。

帝曰:善。病生于本,余知之矣。生于标者,治之奈何?岐伯曰:病反其本,得标之病。治反其本,得标之方[一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言少阴、太阳之二气。馀四气标本同。

帝曰:善。六气之胜,何以候之?

岐伯曰:乘其至也。清气大来,燥之胜也,风木受邪,肝病生焉[一]。

热气大来,火之胜也,金燥受邪,肺病生焉[二]。

寒气大来,水之胜也,火热受邪,心病生焉[三]。

湿气大来,土之胜也,寒水受邪,肾病生焉[四]。

风气大来,木之胜也,土湿受邪,脾病生焉[五]。

所谓感邪而生病也[六]。乘年之虚,则邪甚也[七]。失时之和,亦邪甚也[八]。遇月之空,亦邪甚也[九]。重感于邪,则病危矣[十]。有胜之气,其必来复也[十一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流于(膲)[胆][1]也。

[二]流于回肠大肠。○新校正云:详注云"回肠大肠",按:《甲乙经》"回肠"即"大肠"[2]。

[三]流于三焦小肠。

[四]流于膀胱。

[五]流于胃。

[六]外有其气而内恶之,中外不喜,因而遂病,是谓感也。

[七]年木不足,外有清邪;年火不足,外有寒邪;年土不足,外有风邪;年金不足,外有热邪;年水不足,外有湿邪。是年之虚也。岁气不足,外邪凑甚[3]。

[八]六气临统,与位气相克,感之而病,亦随所不胜而与内藏相应,邪复甚也。

[九]谓上弦前、下弦后月轮中空也。

[十]年已不足,邪气大至,是一感也。年已不足,天气克之,此时感邪,是重感也。内气召邪,天气不祐,病[4]不危,可乎?

[十一]天地之气不能相无,故有胜之气,其必来复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古钞本、元椠本'膲'作'胆'。"按:俗书月、目二旁混用。据录正。

[2]元本"大肠"下有"也"字。

[3]元本"甚"下有"也"字。

[4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元椠本'病'上有'欲'字。"

帝曰:其脉至何如?

岐伯曰:厥阴之至,其脉弦[一]。少阴之至,其脉钩[二]。太阴之至,其脉沉[三]。少阳之至,大而浮[四]。阳明之至,短而涩[五]。太阳之至,大而长[六]。至而和,则平[七]。至而甚,则病[八]。至而反者,病[九]。至而不至者,病[十]。未至而至者,病[十一]。阴阳易者,危[十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软虚而滑,端直以长,是谓弦。实而强[2],则病。不实而微,亦病。不端直长,亦病。不当其位,亦病。位不能弦,亦病。

[二]来盛去衰,如偃带钩,是谓钩。来不盛去反盛,则病。来盛去盛,亦病。来不盛去不盛,亦病。不偃带钩,亦病[3]。不当其位,亦病。位不能钩,亦病。

[三]沉,下也。按之乃得,下诸位脉也。沉甚,则病。不沉,亦病。不当其位,亦病。位不能沉,亦病。

[四]浮,高也。大,谓稍大诸位脉也。大浮甚,则病。浮而不大,亦病。大而不浮,亦病。不大不浮,亦病。不当其位,亦病。位不能大浮,亦病。

[五]往来不利,是谓涩也。往来不远,是谓短也。短甚,则病。涩甚,则病。不短不涩,亦病。不当其位,亦病。位不能短涩,亦病。

[六]往来远,是谓长。大甚,则病。长甚,则病。长而不大,亦病。大而不长,亦病。不当其位,亦病。位不能长大,亦病。

[七]去[不][4]太甚,则为平调。不弱不强,是为和也。

[八]弦似张弓弦,滑如连珠,沉而附骨,浮高于皮,涩而止住,短如麻黍,大如帽簪,长如引绳,皆谓至而太甚也。

[九]应弦反涩,应大反细,应沉反浮,应浮反沉,应短涩反长滑,应软虚反强实,应细反大,是皆为气反常平之候,有病乃如此见也。

[十]气位已至,而脉气不应也。

[十一]按历占之,凡得节气当年六位之分,当如南北之岁脉象改易而应之。气序未移而脉先变易,是先天而至,故病。

[十二]不应天常,气见交错,失其恒[5]位,更易见之,阴位见阳脉,阳位见阴脉,是易位而见也。二气之[6]乱,故气[7]危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六微旨大论》云:“帝曰:其有至而至,有至而不至,有至而太过,何也?岐伯曰:至而至者,和。至而不至,来气不及也。未至而至,来气有馀也。帝曰:至而不至,未至而至,何如?岐伯曰:应则顺,否则逆,逆则变生,变生则病。帝曰:诸言其应。岐伯曰:物生,其应也。气脉,其应也。”所谓脉应,即此脉应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潘本、朝鲜活字本“沈”作“沉”。按:沈、沉古今字。馀或同,不复出校。

[2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强’作‘弦’。”

[3]元本无“不偃带钩亦病”六字。

[4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‘去’作‘不’。”据改。

[5]元本“恒”作“常”。

[6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之’作‘错’。”

[7]顾校藏疏本无“气”字,当据删。

帝曰:六气标本所从不同,奈何?歧伯曰:气有从本者,有从标本者,有不从标本者也。帝曰:愿卒闻之。歧伯曰:少阳、太阴从本,少阴、太阳从本从标,阳明、厥阴不从标本,从乎中也[一]。故从本者,化生于本;从标本者,有标本之化;从中者,以中气为化也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少阳之本,火。太阴之本,湿。本末同,故从本也。少阴之本,热;其标,阴。太阳之本,寒;其标,阳。本末异,故从本从标。阳明之中,太阴。厥阴之中,少阳。本末与中不同,故不从标本从乎中也。从本、从标、从中,皆以其为化(主)[生][1]之用也。

[二]化,谓气化之元主也。有病以元气主用寒热治之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六微旨大论》云:“少阳之上,火气治之,中见(阳明)[厥阴]。(厥阴)[阳明]之上[2],燥气治之,中见太阴。太阳之上,寒气治之,中见少阴。厥阴之上,风气治之,中见少阳。少阴之上,热气治之,中见太阳。太阴之上,湿气治之,中见阳明。所谓本也。本之下,中之见也。见之下,气之标也。标本不同,气应异象。”此之谓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‘主’作‘生’。”据改。

[2]按:《六微旨大论》作“少阳之上,火气治之,中见厥阴。阳明之上,燥气治之,中见太阴。”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中见阳明厥阴之上’作‘中见厥阴阳明之上’。”据改。

帝曰:脉从而病反者,其诊何如?歧伯曰:脉至而从,按之不鼓。诸阳皆然[一]。

帝曰:诸阴之反,其脉何如?歧伯曰:脉至而从,按之鼓甚而盛也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言病热而脉数,按之不动,乃寒盛格阳而致之,非热也。

[二]形证是寒,按之而脉气鼓击于手下盛者,此为热盛拒阴而生病,非寒也。

是故百病之起,有生于本者,有生于(标)[标][1]者,有生于中气者。有取本而得者,有取(标)[标]而得者,有取中气而得者,有取(标)[标]本而得者,有逆取而得者,有从取而得者[一]。逆,正顺也;若顺,逆也[二]。故曰:知(标)[标]与本,用之不殆,明知逆顺,正行无问[2]。此之谓也。不知是者,不足以言诊,足[3]以乱经[4]。故《大要》曰:“粗工嘻嘻,以为可知,言热未已,寒病复始,同气异形,迷诊乱经。”此之谓也[三]。夫标本之道,要而博,小而大,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。言标与本,易而勿损。察本与标,气可调。明知胜复,为万民式。天之道毕矣[四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反佐取之,是为逆取。奇偶取之,是为从取。寒病治以寒,热病治以热,是为逆取。从,顺也。

[二]寒盛格阳,治热以热,热盛拒阴,治寒以寒之类,皆时谓之逆,外虽用逆,中乃顺也,此逆乃正顺也。若寒格阳而治以寒,热拒寒而治以热,则外虽顺,中气乃逆,故方若顺,是逆也。

[三]嘻,悦也。言心意怡悦以为知道终尽也。六气之用,粗之与工得其半也。厥阴之化,粗以为寒,其乃是温。太阳之化,粗以为热,其乃是寒。由此差互,用失其道,故其学问识用不达工之道半矣。夫太阳、少阴各有寒化热[五],量其标本应用,则正反矣。何以言之?太阳本为寒,标为热;少阴本为热,标为寒。方之用亦如是也。厥阴、阳明中气亦尔。厥阴之中气为热,阳明之中气为湿,此二气亦反,其类太阳、少阴也。然太阳与少阴有标本,用与诸气不同,故曰同气异形也。夫一经之标本寒热既殊,言本当究其标,论标合寻其本。言气不穷其标本,论病未辨其阴阳,虽同一气而生,且阻寒温之候,放心迷正理,治益乱经,呼曰粗工,允膺其称尔[六]。

[四]天地变化尚可尽知,况一人之诊而云冥昧?得经之要、持法之宗,为天下师;尚卑[七]其道,万民之式,岂曰大哉?○新校正云:按:《标本病传论》云:"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,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,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,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。故治有取标而得者,有取本而得者,有逆取而得者,有从取而得者。故知逆与从,正行无问;知标本者,万举万当;不知标本,是为妄行。夫阴阳逆从标本之为道也,小而大,言一而知百病之害;少而多,浅而博,可以言一而知百也。以浅而知深,察近而知远,言标与本,易而勿及。治反为逆,治得为从。先病而后逆者,治其本。先逆而后病者,治其本。先寒而后生病者,治其本。先热而后生病者,治其本。先热而后生中满者,治其标。先病而后泄者,治其本。先泄而后生他病者,治其本。必且调之,乃治其他病。先病而后生中满者,治其标。先中满而后烦心者,治其本。人有客气,有同气。小大不利,治其标;小大利,治其本。病发而有馀,本而标之,先治其本,后治其标;病发而不足,标而本之,先治其标,后治其本。谨察间甚,以意调之,间者并行,甚者独行。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,治其本。"此经论标本尤详。

【校注】

[1]元本、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吴勉学本、潘本、朝鲜活字本"标"字并作"标"。按:俗书本、ネ二旁混用。此据诸本改。下同,不复出校。

[2]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朝鲜活字本"问”作“间"。

[3]周本"足”作“是"。

[4]朝鲜小字本"经"旁注"常"。

[5]《素问校讹》校补:“古钞本、元椠本‘热’作‘然’。”

[6]元本无“尔”字。

[7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单’作‘毕’。”

帝曰:胜复之变,早晚何如?岐伯曰:夫所胜者,胜至已[1]病,病已,愠愠而复已萌也[一]。夫所复者,胜尽而起,得位而甚。胜有微甚,复有多少,胜和而和,胜虚而[2]虚,天之常也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复心之愠,不远而有。

【校注】

[1]詹本“已”作“以”。

[2]詹本“而”作“者”。

帝曰:胜复之作,动不当位,或后时而至,其故何也[一]?岐伯曰:夫气之生与其化,盛衰异也。寒暑温凉盛衰之用,其在四维。故阳之动,始于温,盛于暑;阴之动,始于清,盛于寒。春夏秋冬,各差其分[一]。故《大要》曰:“彼春之暖,为夏之暑;彼秋之忿,为冬之怒。谨按四维,斥候皆归。其终可见,其始可知。”此之谓也[二]。

帝曰:差有数乎?岐伯曰:又[1],凡三十度也[四]。

帝曰:其脉应皆何如?岐伯曰:差同正法,待时而去也[五]。《脉要》曰:春不沉,夏不弦,冬不濇,秋不数,是谓四塞[六]。沉甚曰病,弦甚曰病,濇甚曰病,数甚曰病[七]。参见曰病,复见曰病,未去而去曰病,去而不去曰病[八]。反者死[九]。故曰:气之相守司也,如权衡之不得相失也[十]。夫阴阳之气,清静则生化治,动则苛疾起。此之谓也[十一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言阳盛于夏,阴盛于冬,清盛于秋,温盛于春,天之常候。然其胜复气用四序不同,其何由哉?

[二]言春夏秋冬四正之气在于四维之分也。即事验之,春之温正在辰巳之月,夏之暑正在午未[1]未申[2]之月,秋之凉正在戌亥之月,冬之寒正在寅丑[3]丑寅[4]之月。春始于仲春,夏始于仲夏,秋始于仲秋,冬始于仲冬。故丑之月,阴结层冰于厚地;未之月,阳焰电掣于天垂;戌之月,霜清肃杀而庶物坚[5];辰之月,风扇和舒而陈柯荣秀。此则气差其分,昭然而不可蔽也。然阴阳之气生发收藏,与常法相会,征其气化及在人之应,则四时每差其日数,与常法相违。从差法,乃正当之也。

[三]言气之少壮也。阳之少为暖,其壮也为暑。阴之少为忿,其壮也为怒。此悉谓少壮之异气,证用之盛衰,但立盛衰于四维之位,则阴阳始应用皆可知矣。

[四]度者[5],日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六元正纪大论》曰[6]:“差有数乎?曰:后皆三十度而有奇也。"此云三十度也者,此文为略。

[五]脉亦差,以随气应也。待差日足,应王气至而乃去也。

[六]天地四时之气闭塞而无所运行也。

[七]但应天和气,是则为平。形见太甚,则为力致。以力而致,安能久乎!故甚皆病。

[八]参[7],谓参和诸气来见。复见,谓再见已衰已死之气也。去,谓王已而去者也。日行之度未出于差,是为天气未出。日度过差,是谓天气已去,而脉尚在,既非得应,故曰病也。

[九]夏见沉,秋见数,冬见缓,春见濇,是谓反也。犯违天命,生其能久乎!○新校正云:详上文秋不数是谓四塞,此注云秋见数是谓反,盖以脉差只在仲月,差之度尽而数不去,谓秋之季月而脉尚数,则为反也。

[十]权衡,秤也。天地之气,寒暑相对,温清相望,如持秤也。高者否,下者否,两者齐等无相夺伦,则清静而生化各得其分也。

[十一]动,谓变动常平之候而为灾眚也。苛,重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六微旨大论》云:"成败倚伏生乎动,动而不已,则变作矣。"

【校注】

[1]"又",读若"有"。乃岐伯回答黄帝之辞。

[2]《素问校讹》:"古钞本'午未'作'未申'。"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"元椠本亦同。"据改。

[3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"古钞本、元椠本'寅丑'互乙。"据改。

[4]顾校:"'坚'以下似脱'成'字。"

[5]元本无"者"字。

[6]元本"曰”作“云"。

[7]"参"下疑夺"见"字。

帝曰:幽明何如?岐伯曰:两阴交尽,故曰幽;两阳合明,故曰明。幽明之配,寒暑之异也[一]。

帝曰:分、至何如?岐伯曰:气至之谓至,气分之谓分。至则气同,分则气异。所谓天地之正纪也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两阴交尽于戌亥,两阳合明于辰巳。《灵枢·系日月论》云:亥,十月,左足之厥阴。戌,九月,右足之厥阴。此两阴交尽,故曰厥阴。辰,三月,左足之阳明。巳,四月,右足之阳明。此两阳合于前,故曰阳明。然阴交则幽,阳合则明,幽明之象,当由是也。寒暑位西南、东北,幽明位西北、东南。幽明之配,寒暑之位,诚斯异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太始天元册》文云:"幽明既位,寒暑弛张。"

[二]因幽明之问而形斯义也。言冬夏二至是天地气主岁至其所在也,春秋二分是间气初、二、四、五四气各分其政于主岁左右也。故曰至则气同,分则气异也。所言二至二分之气配者,此所谓是天地气之正纪也。

帝曰:夫子言春秋气始于前,冬夏气始于后,余已知之矣。然六气往复主岁不常也,其补写奈何[一]?岐伯曰:上下所主,随其攸利。正其味,则其要也。左右同法。《大要》曰:少阳之主,先甘后咸。阳明之主,先辛后酸。太阳之主,先咸后苦。厥阴之主,先酸后辛。少阴之主,先甘后咸。太阴之主,先苦后甘。佐以所利,资以所生。是谓得气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以分至明六气分位,则初气、四气始于立春立秋前各一十五曰为纪法,三气、六气始于立夏立冬后各一十五曰为纪法。由是,四气前后之纪则三气、六气之中正当二至曰也。故曰春秋气始于前、冬夏气始于后也。然以三百六十五日易一气,一岁已往,气则改新,新气既来,旧气复去,所宜之味,天地不同,补写之方,应知先后,故复以问之也。

[二]主,谓主岁。得,谓得其性用也。得其性用,则舒卷由人;不得性用,则动生乖忤,岂祛[1]邪之可望乎,适足以伐天真之妙气尔。如是先后之味,皆谓有病先写之而后补之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元本“祛”作“躯”,“躯”同“驱”。

帝曰:善。夫百病之生也,皆生于风寒暑湿燥火以之化之变也[一]。经言:盛者写之,虚者补之。余锡以方士,而方士用之尚不能十全。余欲令要道必行,桴鼓相应,犹[1]拔刺雪(汗)[汗[2]],工巧神圣,可得闻乎[三]?岐伯曰:审察病机[3],无失气宜。此之谓也[四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风寒暑湿燥火,天之六气也。静而顺者为化,动而变者为变,故曰之化之变也。

[二]针曰工巧,药曰神圣。○新校正云:按《难经》云:“望而知之谓之神,闻而知之谓之圣,问而知之谓之工,切脉而知之谓之巧。以外知之曰圣,以内知之曰神。”

[三]得其机要,则动小而功大,用浅而功深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元本、藏本、赵本、詹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“犹”作“由”。由、犹音同通用。

[2]元本、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朝鲜活字本“汗”作“污”,据改。

[3]病机之“机”盖得名于“几”。《说文·幺部》:“几,微也。”《易·系辞下》云:“子曰:知几其神乎!……几者,动之微,吉之先见者也。”韩康伯注云:“几者,去无入有,理而未形,不可以名寻,不可以形睹者也。唯神也,不疾而速,感而遂通,故能朗然玄照,鉴于未形也。合抱之木,起于毫末;吉凶之彰,始于微兆。故为吉之先见也。”孔颖达疏云:“几,微也,是已动之微。初动之时,其理未著,唯纤微而已。若其已著之后,则心事显露,不得为几。几是离无入有,在有无之际,故云动之微也。若事著之后,乃成为吉,此“几”在吉之先,豫前已见,故云吉之先见者也。"

帝曰:愿闻病机何如?

岐伯曰:诸风掉眩[1],皆属于肝[一]。

诸寒收引,皆属于肾[二]。

诸气𪱥郁,皆属于肺[三]。

诸湿肿满,皆属于脾[四]。

诸热瞀瘛,皆属于火[五]。

诸痛痒[2]疮,皆属于心[六]。

诸厥固泄,皆属于下[七]。

诸痿喘呕,皆属于上[八]。

诸禁鼓栗,如丧神守,皆属于火[九]。

诸痉项强,皆属于湿[十]。

诸逆冲上,皆属于火[十一]。

诸胀腹大,皆属于热[十二]。

诸躁狂越,皆属于火[十三]。

诸暴强直,皆属于风[十四]。

诸病有声,鼓之如鼓,皆属于热[十五]。

诸病胕肿、疼酸惊骇,皆属于火[十六]。

诸转反戾、水液浑浊,皆属于热[十七]。

诸病水液澄澈清冷,皆属于寒[十八]。

诸呕吐酸、暴注下迫,皆属于热[十九]。

故《大要》曰:“谨守病机,各司其属。有者求之,无者求之,盛者责之,虚者责之。必先五胜,疏其血气,令其调达,而致[3]和平。”此之谓也[二十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风性动,木气同之。

[二]收,谓敛也。引,谓急也。寒物收缩,水气同也。

[三]高秋气凉,雾气烟集,凉至则气热,复甚则气弹,征其物象,属可知也。𪱥,谓𪱥满。郁,谓奔迫也。气之为用,金气同之。

[四]土薄则水浅,土厚则水深,土平则干,土高则湿,湿气之有,土气同之。

[五]火象征。

[六]心寂则痛微,心躁则痛甚,百端之起,皆自心生,痛痒疮疡生于心也。

[七]下,谓下焦肝肾气也。夫守司于下,肾之气也;门户束要,肝之气也。故厥[4]固泄皆属下也。厥,谓气逆也。固,谓禁固也。诸有气逆上行,及固不禁,出入无度,燥湿不恒,皆由下焦之主守也。

[八]上,谓上焦心肺气也。炎热薄烁,心之气也;承热分化,肺之气也。热郁化上,故病属上焦。○新校正云:详痿之为病,似非上病,王注不解所以属上之由,使后人疑议。今按《痿论》云五藏使人痿者,因肺热叶焦发为痿躄。故云属于上也。痿,又谓肺痿也。

[九]热之内作。

[十]太阳伤湿。

[十一]炎上之性用也。

[十二]热郁于内,肺胀所生。

[十三]热盛于胃及四末也。

[十四]阳内郁而阴行于外。

[十五]谓有声也。

[十六]热[5]气多也。

[十七]反戾,筋转也。水液,小便也。

[十八]上下所出及吐出溺出也。

[十九]酸,酸水及味[6]也。

[二十]深乎!圣人之言理宜然也。有无求之,虚盛责之,言悉由也。夫如大寒而甚,热之不热,是无火[7]也;热来复去,昼见夜伏,发发昼止,时节而动,是无火也。当助其心。又如大热而甚,寒之不寒,是无水[8]也;热动复止,倏忽往来,时动时止,是无水也。当助其肾。内格呕逆,食不得入,是有火也。病呕而吐,食久反出,是无火也。暴速注下,食不及化,是无水也。溏泄而久,止发无恒,是无水也。故心盛则生热,肾盛则生寒。肾虚则寒动于中,心虚则热收于内。又热不得寒,是无火也;寒不得热,是无水也。夫寒之不寒,责其无水;热之不热,责其无火;热之不久,责心之虚;寒之不久,责肾之少。有者泻之,无者补之。虚者补之,盛者泻之。居其中间,疏者[9]塞,令上下无碍,气血通调,则寒热自和,阴阳调达矣。是以方有治热以寒,寒之而水食不入[10];攻寒以热,热之而昏躁以生。此则气不疏通,壅而为是也。纪于水火,馀气可知。故曰有者求之,无者求之,盛者责之,虚者责之,令气通调,妙之道也。五胜,谓五行更胜也。先以五行寒暑温凉湿、酸咸甘辛苦相胜为法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古钞本、元椠本'脏'作'眩'。"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廖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并同。按:此"眩"字当与上"筋骨掉眩清厥"之"眩"同训,强直不遂也。

[2]《说文·疒部》:"痒,疡也。"

[3]吴悌本"致”作“至"。

[4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古钞本、元椠本'厥'上有'诸'。"

[5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古钞本、元椠本'热'作'诸'。"

[6]《素问校讹》:"古钞本引一本'味'作'沫'。"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元椠本亦同。"

[7]顾校:"'火'、'水'二字互误,当依《类经》改。"

[8]顾校:“火’、‘水’二字互误,当依《类经》改。”

[9]“者”,读若“诸”。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者’作‘其’。”

[10]《<素问校讹>补刊》:“古钞本、元聚本‘水’作‘火’,古钞本‘入’作‘及’。”

帝曰:善。五味阴阳之用何如?岐伯曰:辛甘发散为阳,酸苦涌泄为阴,咸味涌泄为阴,淡味渗泄为阳。六者,或收或散,或缓或急,或燥或润,或耍或坚,以所利而行之,调其气,使其平也[一]。

帝曰:非调气而得者,治之奈何?有毒无毒,何先何后?愿闻其道[二]。岐伯曰:有毒无毒所治为主,适大小为制也[三]。

帝曰:请言其制。岐伯曰:君一臣二,制之小也。君一臣三佐五,制之中也。君一臣三佐九,制之大也。寒者热之,热者寒之。微者逆之,甚者从之[四]。坚者削之。客者除之。劳者温之。结者散之。留者攻之。燥者濡之。急者缓之。散者收之。损者温[11]之。逸者行之。惊者平之。上之下之,摩之浴之,薄之劫之,开之发之,适事为故[五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涌,吐也。泄,利也。渗泄,小便也。言水液自回肠(泌)[泄][12]别汁渗入膀胱之中,自胞气化之而为溺以泄出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藏气法时论》云:“辛散,酸收,甘缓,苦坚,咸耍。”又云:“辛酸甘苦咸,各有所利,或散或收,或缓或急,或坚或耍。四时五脏,病随五味所宜也。”

[二]夫病生之类,其有四焉:一者,始因气动而内有所成。二者,(不)[3]因气动而外有所成。三者,(始)[不][14]因气动而病生于内。四者,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。夫因气动而内成者,谓积聚症瘕、瘤气瘿起、结核癫痫之类也。外成者,谓痈肿疮疡、痂疥疽痔,掉瘛[5]浮肿、目赤瘰[6]胗、肿痛痒之类也。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内者,谓留饮癖[7]食、饥饱劳损、宿食霍乱、悲恐喜怒、想慕忧结之类也。生于外者,谓瘴气贼魅、虫蛇蛊毒、蜚尸鬼击、冲薄坠堕、风寒暑湿、听射刺割[8]、捶扑[9]之类也。如是四类,有独治内而愈者,有兼治内而愈者,有独治外而愈者,有兼治外而愈者,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,有先治外后治内而愈者,有须齐毒而攻击者,有须无毒而调引者。凡此之类方法所施,或重或轻,或缓或急,或收或散,或润或燥,或耍或坚,方士之用,见解不同,各擅己心,好丹非素,故复问之者也。

[三]言但能破积愈疾,解急脱死,则为良方,非必要言以先毒为是、后毒为非,无毒为非、有毒为是,必量病轻重,大小制之者[10]也。

[四]夫病之微小者,犹(木)[人][11]火也,遇草而炳,得(木)[木][12]而燔,可以湿伏,可以水灭,故逆其性气以折之攻之。病之大甚者,犹龙火也,得湿而焰,遇水而燔,不知其性,以水湿折之,适足以光焰诣天,物穷方止矣;识其性者,反常之理,以火逐之,则燔灼自消,焰光[13]扑灭。然逆之,谓以寒攻热,以热攻寒;从之,谓攻以寒热,虽从其性,用不必皆同。是以下文曰:“逆者正治,从者反治。从少从多,观其事也。”此之谓乎!○新校正云:按:《神农》云:“药有君臣佐使,以相宣摄合和。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,又可一君二[14]臣九佐使也。”

[五]量病证候,适事用之。

【校注】

[1]元本、藏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“温”作“盗”。

[2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沁’作‘泌’。”《素问校讹》校补:“元黎本亦同。”据改。

[3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黎本无‘不’字。”据删。

[4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黎本‘始’作‘不’。”据改。

[5]“恶”,字书不载,盖“瘀”之换声符字。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作’痬‘。”元本作“瘳”。

[6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黎本‘痹’作‘疮’。”

[7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黎本‘癖’作‘癖’。”

[8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割’作‘害’。”

[9]元本“捶朴”作“捶仆”。按:“朴”当作“扑”。俗书扌、木相乱。

[10]元本无“者”字。

[1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黎本‘水’作‘人’。”据改。

[12]元本“水”作“木”。按:作“木”义长,据改。

[13]元本“光”作“火”。

[14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二’作‘三’。”

帝曰:何谓逆从?歧伯曰:逆者正治,从者反治。从少从多,观其事也[一]。

帝曰:反治何谓?歧伯曰:热因寒用,寒因热用,塞因塞用[1],通因通用,必伏其所主,而先其所因。其始则同,其终则异。可使破积,可使溃坚,可使气和,可使必已[二]。

帝曰:善。气调而得者,何如?歧伯曰:逆之从之,逆而从之,从而逆之,疏气令调,则其道也[三]。

帝曰:善。病之中外何如?歧伯曰:从内之外者,调其内。从外之内者,治其外[四]。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,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。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,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[五]。中外不相及,则治主病[六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言逆者,正治也;从者,反治也。逆病气而正治,则以寒攻热、以热攻寒,虽从顺病气,乃反治法也。从少,谓一同而二异;从多,谓二同而三异也。言尽同者,是奇制也。

[二]夫大寒内结,聚荣疝瘕,以热攻除,除[2]寒格,热反纵,反纵之,则痛发尤甚,攻之则热[3]不得前。方以蜜煎乌头,佐之以热,蜜多其药,服之便消。是则张公从此而以热因寒用也。有火气动,服冷已过,热为寒格,而身冷呕吸,咽干口苦,恶热好寒,众议攸同,咸呼为热,冷治则甚,其如之何?逆其好则拒治,顺其心则加病,若调寒热逆,冷热必行,则热物冷服,下咽之后,冷体既消,热性便发,由是病气随愈,呕吸皆除。情且不违,而致大益,醇酒冷饮,则其类矣。是则以热因寒用也。所谓恶热者,凡诸食馀气主于生者,(新校正云:详“王”字疑误[4]。上见之已呕也[5]。又病热者,寒攻不入,恶其寒胜,热乃消除。从其气则热增,寒攻之则不入,以豉豆诸冷药酒渍或煴[6]而服之,酒热气同,固无违忤,酒热既尽,寒药已行,从其服食,热便随散,此则寒因热用也。或以诸冷物热齐和之,服之食之,热复团解,是亦寒因热用也。又热食猪肉及粉类乳,以椒姜橘榆齐和之,亦其类也。又热在下焦,治亦然。假如下气虚乏,中焦气拥[7],法胁满甚,食已转增,粗工之见无能断也,欲散满则恐虚其下,补下则满甚于中,散气则下焦转虚,补虚则中满滋甚,因病参议,言[8]意皆同,不救其虚,且攻其满,药入则减,药过依然,故中满下虚,其病常在,乃不知疏启其中,峻补于下,少服则资壅,多服则宣通,由是而疗,中满自除,下虚斯实,此则塞因塞用也。又大热内结,注泄不止,热宜寒疗,结复须除,以寒下之,结散利止,此则通因通用也。又大(热)[寒][9]凝内,久利溏泄,愈而复发,绵历岁年,以热下之,寒去利止,亦其类也。投寒以热,凉而行之。投热以寒,温而行之。始同终异,斯之谓也。诸如此等,其徒实繁,略举宗兆,犹是反治之道,斯其类也。(新校正云:按《五常政大论》云:"治热以寒,温而行之。治寒以热,凉而行之。"亦热因寒用,寒因热用之义也。)

[三]逆,谓逆病气以正治。从,谓从病气而反疗。逆其气以正治,使其从顺;从其病以反取,令彼和调。故曰逆从也。不疏其气,令道路开通,则气感寒热而为变始化生多端也。

[四]各绝其源。

[五]皆谓先除其根属,后削其枝条也。

[六]中外不相及,自各一病也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古钞本二'塞'作'寒'。"

[2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古钞本、元椠本少一'除'字。"

[3]顾本"热"、"不"之间空三字位,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古钞本、元椠本无空格。"此据录正。

[4]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古钞本'王'作'生',元椠本作'主'。古钞本、元椠本'误'作'误'。"

[5]顾本此句与上句紧接。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据上下文,窃以为此句以下乃王注。"据录正。

[6]《素问校讹》:"古钞本'煴'作'温'。"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元椠本亦同。"

[7]元本"拥”作“塞"。

[8]《素问校讹》:"古钞本'言'作'宜'。"

[9]《素问校讹》:"古钞本引一本'热'作'寒'。"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"元椠本亦同。"据改。

帝曰:善。火热复恶寒发热,有如疟状,或一日发,或间数日发,其故何[1]也?歧伯曰:胜复之气,会遇之时有多少也。阴气多而阳气少,则其发日远;阳气多而阴气少,则其发日近。此胜复相薄,盛衰之节。疟亦同法[一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阴阳齐等,则一日之中寒热相半。阳多阴少,则一日一发但热不寒。阳少阴多,则隔日发而先寒后热。虽复胜之气,若气微,则一发后六七日乃发,时谓之愈而复发;或频三日发而六七日止,或隔十日发而四五日止者,皆由气之多少,会遇与不会遇也。俗见不远,乃谓鬼神暴疾,而又祈祷避匿,病势已过,旋至其毙,病者须殁,自谓其分,致令冤魂塞于冥路,夭死盈于旷野,仁爱兹鉴,能不伤楚?习俗既久,难卒厘革,非复可改,末如之何,悲哉!悲哉!

【校注】

[1]周本“故何”二字互乙。

[2]元本“复胜”二字互乙。

[3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箓本‘冥’作‘广’。”

帝曰:论言:治寒以热,治热以寒。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。有病热者,寒之而热;有病寒者,热之而寒。二者皆在,新病复起,奈何治[一]?岐伯曰:诸寒之而热者,取之阴;热之而寒者,取之阳。所谓求其属也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谓治之而病不衰退,反因药寒热而随生寒热病之新者也。亦有止而复发者,亦有药在而除、药去而发者,亦有全不息者。方士若废此绳墨则无更新之法,欲依标格则病势不除,舍之则阻彼凡情,治之则药无能验,心迷惑,无由通悟,不知其道,何恃而为?因药病生,新旧相对,欲求其愈,安可奈何?

[二]言益火之源,以消阴翳;壮水之主,以制阳光。故曰求其属也。夫粗工福浅,学未精深,以热攻寒,以寒疗热,治热未已,而冷疾已生,攻寒日深,而热病更起。热起而中寒尚在,寒生而外热不除,欲攻寒则惧热不前,欲疗热则恶寒又止,进退交战,危亟已臻。岂知藏府之源有寒热温凉之主哉?取心者不必齐以热,取肾者不必齐以寒,但益心之阳,寒亦通行,强肾之阴,热之犹可。观斯之故,或治热以热,治寒以寒,万举万全,孰知其意,思方智极,理尽辞穷。呜呼!人之死者,岂谓命不谓方士愚昧而杀之耶?

【校注】

[1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、元箓本‘生’作‘主’。”据改。

[2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已’作‘足’。”

[3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取’上有‘夫’字。”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元箓本亦有‘夫’字。”

[4]《〈素问校讹〉校补》:“古钞本‘孰’作‘熟’。”

帝曰:善。服寒而反热,服热而反寒,其故何也?岐伯曰:治其王气,是以反也[一]。

帝曰:不治王而然者,何也?岐伯曰:悉乎哉问也!不治五味属也。夫五味入胃,各归所喜,(攻)[故]酸先入肝,苦先入心,甘先入脾,辛先入肺,咸先入肾[一]。久而增气,物化之常也。气增而久,天之由也[三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物体有寒热,气性有阴阳,触王之气,则强其用也。夫肝气温和,心气暑热,肺气清凉,肾气寒冽,脾气兼并之。故也[3]春以清治肝而反温,夏以冷治心而反热,秋以温治肺而反清,冬以热治肾而反寒。盖由补益王气太甚也。补王太甚,则藏之寒热气自多矣。

[二]新校正云:按:《宣明五气篇》云:“五味所入:酸入肝,辛入肺,苦入心,咸入肾,甘入脾,是谓五入也[4]。”

[三]夫入肝为温,入心为热,入肺为清,入肾为寒,入脾为至阴而四气兼之,皆为增其味而益其气,故各从本藏之气用尔。故久服黄连苦参而反热者,此其类也。馀味皆然。但人[5]疏忽不能精候矣。故曰“久而增气,物化之常也”。气增不已,益年岁则藏气偏胜。气有偏胜,则有偏绝;藏有偏绝,则有暴夭者。故曰“气增而久,天之由也”。是以《正理观化药集简较服饵》曰:“药不具五味、不备四气而久服之,虽且获胜益,久必致暴夭。”此之谓也。绝粒服饵,则不暴亡,斯何由哉?无五谷资资助故也。复令食谷,其亦夭焉。

【校注】

[1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五味’作‘王气’。”元本“不治五味属也”作“不味王味属也”。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詹本、朝鲜小字本同。

[2]顾校:“林校《宣明五气篇》引此文‘攻’作‘故’,‘故’字是也。《灵枢·五味》云:‘五味各走其所喜’。正与此同。”据改。

[3]按:“故也”二字疑误倒,“也”字属上。顾校:“‘也’字衍。”

[4]元本无“也”字。

[5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人’下有‘意’字。”《素问校讹》校补:“元椠本亦有‘意’字。”

帝曰:善。方制君臣何谓也?岐伯曰:主病之谓君,佐君之谓臣,应臣之谓使,非上下三品之谓也[一]。

帝曰:三品何谓?岐伯曰: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[二]。

【原注】

[一]上药为君,中药为臣,下药为佐使,所以异善恶之名位。服饵之道,当从此为法。治病之道,不必皆然。以主病者为君,佐君者为臣,应臣之用者为使,皆所以赞成方用也。

[二]三品,上中下三品。此明药善恶不同性用也。○新校正云:按:《神农》云:“上药为君,主养命以应天;中药为臣,养[1]性以应人;下药为佐使,主治病以应地也。”

【校注】

[1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养’上有‘主’字。”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亦有‘主’字。”

帝曰:善。病之中外何如[一]?岐伯曰:调气之方,必别阴阳。定其中外,各守其乡。内者内治,外者外治[1]。微者调之。其次平之。盛者夺之,汗者[2]下之。寒热温凉,衰之以属,随其攸利[三]。谨道如法,万举万全,气血正平,长有天命[三]。

帝曰:善。

【原注】

[一]前问病之中外,谓调气之法,今此未尽,故复问之。此下对当次前“求其属也”之下,应古之错简也。

[二]病[者]有[3]中外,治有表里。在内者,以内治法和之。在外者,以外治法和之。气微不和,以调气法调之。其次大者,以平气法平之。盛甚不已,则夺其气,令甚[4]衰也。假如小寒之气,温以和之;大寒之气,热以取之;甚寒之气,则下夺之;夺之不已,则逆折之;折之不尽,则求其属以衰之;小热之气,凉以和之;大热之气,寒以取之;甚热之气,则汗发之;发不尽,则逆制之;制之不尽,则求其属以衰之。故曰“汗之下之,寒热温凉,衰之以属,随其攸利”。攸,所也。

[三]守道以行,举无不中,故能驱役草石,召遣神灵,调御阴阳,蠲除余疾,血气保平和之候,天真无耗竭之由。夫如是者,盖以舒卷在心,去留从意,故精神内守,寿命灵长。

【校注】

[1]詹本“内治”作“治内”,“外治”作“治外”。

[2]“者”,之。唐五代西北方音遇摄读与止摄同。此盖为避复而用“者”为“之”。元本、藏本、熊本、吴悌本、赵本、詹本、朝鲜活字本、朝鲜小字本并作“之”。

[3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‘者’作‘有’。”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亦同。”参下文,作“有”义长,据改。

[4]《素问校讹》:“古钞本引一本‘甚’作‘其’。”《<素问校讹>校补》:“元椠本亦同。”

至真要大论 𬊤羊入切。痟[七][1]滓切。膨脝音切[2]。痤疽未切。熬如佼切[3]。𦶟匹播切[4]。䏞之力切。脆颜须切[5]。

【校注】

[1]按:《广韵》上平十八谆:“痟,常伦切”,禅母;“七”乃清母,二字声母不合。“七”当作“士”。元本无此条。

[2]元本无此条。

[3]元本无此条。

[4]元本无此条。

[5]元本下有“腘灾麦切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