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籍正文

增订伤寒秘要便读· 正伤寒证

并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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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病

一经未尽一经传,两经归并一经专,

凡此皆名为并病,汗和两法有微权。

一经先病未尽,又过一经传者,为并病;或始则二阳合病,后则一阳病衰,一阳邪盛归并于一经,亦为并病。

愚按:并病皆三阳表证。若太阳证罢,入胃府者,即谓之传经,非并也。且无阳明合并之理,阳明合病即是两感矣。

太阳发汗未疏通,短气而面色红,

续自汗津须各半,恶寒无汗葛根隆。

太阳证发汗不透,以致面色怫郁,烦躁、短气、续自微汗出,是兼阳明病也,桂麻各半汤。无汗恶寒,痛无常处,葛根汤。何以知汗出未透,以脉细涩故也。

太阳并入少阳经,眩冒头疼痞在心,

慎勿浪拖攻下药,麻黄加入小柴精。

太阳少阳并病,头痛眩冒心下痞,当刺肺俞、肝俞、大椎。慎勿下,宜麻黄汤合小柴胡汤最妙。

少阳阳明并最凶,脉中胜负怕刑冲,

不刑为顺刑为逆,大概柴升尚可庸。

少阳阳明并病,少阳不胜,阳明不负,不相克为顺;少阳胜,阳明负,鬼贼相克为逆。姑用柴胡升麻汤救之。少阳胜者,以脉纯弦是也。